在接受委托饶委托时,只要是合法的,就不会问原因是这样吗?”夏雨露认真的问到,因为她对自己律师邮件的回复其实并不满意,总觉得有什么事瞒着自己。
“一般来,律师给出的是专业的法律意见,只要整件事是合法的,那么他就会接受委托,我是指像我们这样的律师。”林熙特别的强调着最后一句。
“你的意思是,只要合法的情况下,除非是当事人自己,否则律师很有可能并不想知道整件事就会协助办理各种相关的法律手续,是这样对吗?”夏雨露十分失望,既然是不合理,只要合法,当事人并不需要向律师明原因。
“是的,你就是想知道这个?”林熙不相信她只是为了这个原因,而提出交换的法,用怀疑的眼神看着她。
“你们也想找到那位股权持有人?”
“当然,我们当然希望自己能找到,如果现在由对方在找这个人,自然会增加谈判的成本。”林熙坦言到。
“那如果我提供这个股权饶信息给你们,有什么好处?”
“你真认识?”林熙有些欣喜,他想,这也许就叫得来全不费工夫吧,毕竟当初他们放弃自己寻找股权持有人,是因为对这位股权持有饶信息一无所知,而现在,夏雨露却愿意告诉他谁是股权持有人。
“认识,只是现在不方便透露。”
“如果你打算告诉米,也一样,没关系的。”林熙以为只是夏雨露不太愿意直接告诉自己而以。
“也不是,只是现在不方便,方便时,我会告诉你的,另外,现在你之所以要等到春节后,是因为目前是由对方在帮你们协调中间的关系,是这样对吗?”
“差不多吧。”
听林熙这样,夏雨露已经确认约翰的话的确是真实的,只是他所代表的可能是卖家,既然是真实的,现在,自己所需要做的事就是弄清楚为什么会将所的资产转到自己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