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巴小毛的突然被灭口,七二三专案组的侦查工作,似乎是陷入了线索被掐断的困境。为此,王睿组织大家,对侦查工作开展以来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总结和梳理,同事们展开了讨论,众人各抒己见,最终达成思想认识的统一,重新确定了侦查目标,全体小组成员士气得以提高,精神也为之振奋。于是,根据商定的方案,特别小组将巴小毛所认做的,那位看似八杆子打不着边的姐姐纳入了视线,并展开了全面的调查。首先,根据南封市东城区公安分局所提供的信息显示,这位所谓的姐姐姓陈,名唤桂珍,大约年龄 三十多岁,原籍为安徽。其人身材中等,瓜子一样脸庞,皮肤白皙,由于生活条件优渥,保养得当,看起来仅仅二十出头大姑娘一样,很显年轻,且颇有几分姿色。大约在文革开始不久的时候,从安徽老家迁居至南封市东城区长乐镇,此女子头脑很是灵活。到南封后,便从事着倒买倒卖,也就是当时所谓的投机倒把的生意。如此营生仅一年不到,之后,她不知通过何种渠道结识了当时担任长乐镇供销社主任的胡仕举,也就是她的现任丈夫,没有多久二人组建了新的家庭,婚后育有一子,如今儿子约十岁左右,由胡仕举已退休的父母在郊县的老家抚养。陈桂珍嫁给胡仕举之后,经由胡仕举的一番运作,她得以进入长乐镇供销社担任会计,负责现金出纳工作。而胡仕举之后不几年则仕途顺遂,从长乐镇供销社主任,晋升为东城区供销社合作总社的主任。这巴小毛在做倒买倒卖生意时,不知怎么的就结识了在供销社任会计的陈桂珍,可能是因为二人同为安徽老乡,在千里之外的他乡,遇到了老家乡音之人,自然多了一份亲近感。还可能因为巴小毛所从事的生意与陈桂珍早年的营生如出一辙,其经历也颇为相似,陈桂珍因而颇有些惺惺相惜之态。而这巴小毛早年混迹江湖多年,颇有些看人的眼光,瞅准了陈桂珍背后胡仕举的权力,使出浑身解数讨好巴结陈桂珍,隔三岔五地送些山货,也不知道从哪里弄来了什么鹿筋,熊掌之类山珍孝敬陈桂珍。陈桂珍高兴之余,也投桃报李,怂恿其丈夫凭借职权调拨一些国家计划内的物资给巴小毛。如此一来,巴小毛自从有了这一渠道,其投机倒把的生意瞬间风生水起,很快赚得盆满钵满。巴小毛已然年近三十,至今依旧孤身一人。年岁渐长,有时思考问题的角度也有所转变。如今做生意能赚到钱,他一改在安徽时混迹社会、浪荡江湖的做派,痛改前非,不再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自己琢磨着要赚足一笔钱,安家立业、娶妻生子。不过,他也深知倒买倒卖国家计划内的物资在当时属于犯法之举,所以行事极为低调,几乎与同行,以及当地人绝少往来。不过对于王老大却是个例外,当初在巴小毛初来乍到生活无着时,曾是王老大收留并帮助过他,再后来在生意场上,也是王老大罩着他。这个巴小毛虽说秉性凶残,但似乎也讲些江湖义气,自从搭上陈桂珍的关系后,他时常也将从供销社系统弄到的一些货让给王老大,让王老大很是获得了不少好处,两人遂结交为异姓兄弟,关系十分要好。特别行动小组认为,从这一角度来看,自巴小毛在东城区定居之后,应当未曾与什么人产生纠葛、结下恩怨,更无仇家,至少他本人并不具备杀人害命的作案动机。王睿因而分析道:“723 杀人分尸和抛尸案存在一个显著特点,那便是凶手作案时思维缜密,筹划周全,并且刻意将头颅用高压锅蒸煮毁容,其目的在于让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因无法确认死者身份而难以破案,用这种反侦察手段,妄图逃避法律制裁,至少说明该罪犯应当是一种预谋性的智能犯罪,可以认为罪犯应该有一定的文化程度”。而秦岚则提出了另一种看法,她认为:“此类杀人分尸的特大恶性案件,其作案,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其一,要有一处独立的住宅,与周边邻居保持一定距离;其二,必须拥有足够的空间;其三,这被害人的存在或许危及到犯罪嫌疑人的正常生活,亦或是既得利益。再或者是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重大把柄,进行无休止的敲诈勒索,让其极端恐惧。总之,定然是基于某种严重的缘由致使犯罪嫌疑人动了杀机,不得不冒着极大的风险而出此下策”。“由此,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并且能够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巴小毛目前基本确定不是因为自己的原因而杀人害命。更可能的是出于迫不得已的原因充当了杀人帮凶。其幕后的犯罪分子,也是由于某种我们不知道的原因而杀人抛尸。”秦岚继续说道“:文小刚和郑佩佩,去实地观察了陈桂珍的家,经过对陈桂珍家及周边环境的调查了解到,其居住在镇上一幢二层八户独立的小楼,系分配给供销社相关领导的单位权属房屋。这也是作为供销社主任的正常福利吧。但就陈桂珍的生活条件和居住状况而言,似乎也找寻不到犯罪的理由和动机,其居住房屋也不具备作案所必须有的基本条件。而陈桂珍的丈夫 约四十多 岁,身高约一米八,身材健壮高大,脸上常架着一副眼镜,就身材而言,似乎与案发时候出现在东城区那个胡同的,和巴小毛一起拎包的壮硕男相吻合。胡仕举在与陈桂珍结婚之前,据说他也曾有过一段婚姻,然而不知缘何,其前妻暴病离世。与前妻结婚数年间,未曾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