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夜!
当曹达华忙碌了一天后回家,便闻到了一股子莫名的香味。
“嘶嘶!”
他使劲嗅了休后,呢喃道,“什么味道那么香?”
下意识的,他循着味道找了过去。
结果!
就看到了正在厨房一边津津有味的吃着,一边炸鸡的曹德。
“阿德,你在做饭呢?”曹达华有些惊奇道。
要知道,曹德之前可是不会做饭的啊!
“我最近新学了一手炸鸡,你试试!”曹德边吃着炸鸡,边从一旁拿了一盘刚炸好的炸鸡,递给了曹达华。
曹达华也不客气。
拿过来后,就品尝了起来。
下一秒!
“卡兹!”
一口下去,他的眼睛也亮了起来。
“好吃啊!”
曹达华惊艳道,“外酥,里嫩,一口咬下去还爆汁,这是我吃过的最好的吃的炸鸡了!”
“再试试这个,这是我研究的各种蘸料!”
曹德说着,又递过去了一个盘子,而这盘子上面摆满了五颜六色的粉末和酱汁,正是他调配出来的,炸鸡的各种蘸料。
“好的!”
曹达华见状,接过盘子,然后用炸鸡沾着吃了起来。
“嗯!!!”
当吃下去的第一口,他眼睛又一次亮了起来。
随即,他又连忙拿着炸鸡沾了沾其他蘸料试了试。
最终!
他惊叹道,“好吃啊,每一种蘸料都让人吃出了不同的风味!”
“三叔,你觉得我这个拿出去卖,有没有市场?”曹德询问道。
“拿出去卖?”
曹达华皱着眉头说道,“我都觉得好吃,市场那肯定是有的,只是...你准备放弃原本的写小说吗?”
相对于开店,他更喜欢曹德写小说。
一方面是小说的收益现在已经肉眼可见,而开店的收益还一片迷雾。
另一方面,写小说显然比开店更轻松啊!
“不,不,不!”
曹德摇了摇头说道,“小说肯定是不能放弃的,我说的是我拿这个出去开店!”
“有区别吗?”曹达华迟疑道。
“有啊,开店又不需要我自己炸,只要教会手下的店员炸就可以了!”曹德解释道。
“那没问题了!”
曹达华紧锁的眉头顿时展开,笑着说道,“这开店一定火!”
随后!
他似乎又想到了什么似的,又迟疑开口道,“只是...如果你将这个交给了店员,那么他学了之后,自己去开炸鸡店呢?如果他也做这么好吃的话,肯定会分走不少客人的!”
“他不可能做的这么好吃的!”
曹德想都没有想就回答道,“之所以能这么好吃,是因为我做的!”
他的炸鸡能做的好吃,是因为有炸鸡仙人这技能,他看出鸡的大小,成熟程度等等不同,并且按照其不同完美的控制火候,裹面粉的程度等等,保证每一块都是最好吃的模样。
但如果要开店,手下的店员没有这技能,曹德能做的只是找出最合适的时间和流程,教他们正在第几分钟下去炸,要炸几分钟,面粉裹几层这样子。
虽然这样子做出来的味道也不差,比市面上的炸鸡都要好吃,可绝对无法跟他亲手做的相提并论。
“至于自己出去开店...这有可能!但也有很多手段限制!”曹德又道。
店员学会了后自己去开店,甚至配方流出去,这些情况曹德都想过。
这也是没有办法避免的。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只要利益足够,肯定会有店员想要去开店,甚至偷卖给别人配方。
不过!
也不是太要紧的事情。
他只要控制一下味道,不直接做到最好,只是让炸鸡比别人家做的更好一点,之后如果流传出去,再慢慢的提升,那他的炸鸡就永远是最好吃的。
其次,他也可以和人签订竞业合同,让他们不得流传出去或者离开后不得从事相关的行业。
这虽然不能完全避免配方流传出去,但让人多一点顾虑,延缓流传出去的时间。
而有了这段时间,曹德就可以将炸鸡汉堡店的规模做到很大。
到时候就算配方流传出去了,也没有关系,他完全可以靠着庞大的规模,硬生生的将其他人挤出市场。
“看来你有想法了,有想法就去做好了!”曹达华一听,便笑着支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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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半个月的时间,除了写小说外,曹德都在忙着到处跑手续,注册公司,找店,找装修公司装修,订购统一制服,找供货渠道,并通过中介找店员等等!
甚至连学校开学了,他都只是抽出了一个小时,急匆匆的去报了个名后,就没有再去过去。
可谓是忙得不可开交。
但最终!
“不行了,要找个秘书或者助理来帮忙处理这些事情了!”顶着两个大大的黑眼圈的曹德,却是实在有些受不了了。
本身一天至少要写三万字,至少要花费十个小时。
再加上一些必须的时间,比如吃饭,洗漱等等,一天除去睡觉能用的空闲时间也三四个小时。
可三四个小时来处理这么多事情,实在是不够。
没办法,他只能压缩睡觉时间。
这一来二去的,他每天就只能睡三四个小时。
而这时间,一两天还好,半个月下来,实在是有些受不了了。
因此!
他决定找个秘书或者助理来帮他处理事情了。
要不然,再搞下去,怕是还没有赚到钱,就因为疲劳过度而当场暴毙了。
“曹先生,您来了!”
来到中介处,一个四五十岁,穿着职业装,略显肥沃的大妈,便笑着跟曹德打了一声招呼。
大妈姓钱,全名不知道,但大家都称呼她叫钱婶!
她所处的中介公司是一个中等规模的中介公司。
业务范围也比较广。
上到集团需要经理,下到街边小摊需要服务人员,他们都有在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