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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少儿不宜(3 / 3)

“他说别人给的。他弄几张电影票还不容易?”

“你跟他很熟吗?”

“熟啊。他家就隔一条街,很近的。有时还叫我们几个去歌舞厅唱歌呢。你有什么事吗?”

“没有。”

“噢,他还给了这个东西,说是警局查抄的。我不爱看。那么小的字儿,累的眼疼。明天拿给你看吧。”李茉拿起枕头边一溜儿纸片,拉起来像弹簧一样的连着,合在一起则像本小书。

“什么东西呀?”

“不知道啥。我没看。明天你看看吧”李茉明显有些心虚,目光有些躲闪。又聊了两句,就咕哝说,瞌睡了,挂了电话。

耿乐有点愣神。萧墨插嘴说:“这小妮子长的还真好看。嘿!思春了呢。”

耿乐不高兴道:“老头,怎么说话呢!她才多大年龄就思春了?再说,你懂不懂隐私啊?不该看的别乱看,不该听的别乱听。懂吗?”

“没乱看。这不到时间点了,催你换班嘛。这小妮子没有十四岁?”

“班里我最小。她比我大一岁。

“你十三了,她有十四了吧?十四就不小了,怎么不能思春?搁过去,女子十四都能结婚生孩子呢。”

“啊?真的假的?十四岁就生孩子,那生了孩子,岂不是大孩子抱小孩子!”

“这还能有假!女孩子比男孩子早熟,懂事早。哪像你这什么都不懂的臭小子。”

“臭老头!睡觉睡觉!”

第二天。果然,课间时李茉就把一个小本塞到耿乐兜里。耿乐偷偷看了,原来是一本影印的小黄书,一部黄色小说。回到家里,想把它烧了,但还是忍不住快速地扫了一遍。晚上看完,才点把火把它烧掉了。

过了两天,没人的时候,李茉问:“看了吗?是什么东西啊?”

耿乐说:“少儿不宜。”

“啊?可别被老师发现了。你怎么处理的?”

“已经烧掉了。”

“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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