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时航海者承担无限责任,资产家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后来,这种合伙形式逐渐发展到陆上贸易,最终演变成为隐名合伙(有限合伙)和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公司)。 随后,在永乐元年往后推152年,被称为“血腥玛丽”的英国女皇玛丽一世,特许与俄国公司进行贸易,从而产生了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这种类型的公司,早期最出名的有英国东印度公司和荷兰东印度公司。 嗯,放到大明就是“西天竺公司”了。 所以公司制这种东西,不仅不是什么跨时代的、不符合当下大明实际情况的生搬硬套,也并非姜星火的拍脑袋决策,而是实实在在能直接拿过来用的东西。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这就是纯粹的商业概念,不涉及到任何其他因素的限制,即便姜星火不提出来,再过一百多年,西方商人也搞出来了.通讯和制造力水平都是一样的,凭什么西方商人能做到的,大明商人做不到?没有这个道理的。 更何况,如果真说国家的管理水平,还真不要吹西方,大明的官僚体制虽然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论行政效率,绝对吊打现在的西方诸国,这是毫无疑问的。 不然呢?近代英国的文官制跟谁学的? 姜星火给奉天殿内的众人解释了什么叫做“公司”,以及公司的几种形态后,众人显得非常.平静。 是的,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什么划时代的创举,只是觉得“哦,国师搞的新玩意听起来挺有道理的,似乎有助于商业的发展,能让商人们开展交易更加清晰、便捷”,也仅此而已了。 而且其中责、权、利的划分在数千年的商业活动中早就有了类似的概念和雏形,只是没有人提出来这么明确而已,对于众人来说,并非什么不能理解的东西,说白了就是做生意的那点事,谁掏钱、谁收益、谁担责任、谁经营,如此而已。 “至于信贷组织的专业化,便是国家控制的中央银行,以及民间的商业钱庄。” 嗯,听起来有点反常识的是钱庄的出现,其实比公司制的出现还要晚 钱庄的出现,跟白银流入是有着直接关系的,尤其是嘉隆万三朝时期,海洋走私贸易极为猖獗,大量美洲和日本的白银流入大明,由于当时宝钞已经彻底没人用了,而民间主流使用的铜钱轻重不一且成色各异,并且不仅是铜钱和白银的兑换有需求,铜钱本身的制钱、私钱、白钱三者之间的比价差异大,又时不时地变动,这就必然导致了铜银兑换业的产生.于是就出现了若干专营铜钱兑换的金融组织,称为钱店,又叫钱铺、钱庄、兑店、钱肆。 而到了明末,明匠宗朱由校的时代,钱庄就已成为一种独立经营的金融组织,不仅经营兑换铜银,还办接待放款,供给签发帖子取款的便利,原来在两地联号汇兑的会票,也成为钱庄发行有钞票性质的信用流通工具,也就是后来的庄票、银票。 姜星火先介绍了钱庄的概念,由于日本有海量白银储藏的巨型银矿的事情,在大明的高层里并不是什么秘密,所以众人也自然而然地想到了这一层。 “这倒是比当铺要先进不少。”朱棣如是评价。 “是这样。” 姜星火微微颔首,随后说道:“当然了,民间的钱庄只是私营的金融组织,而金融和货币,肯定是要由国家主导的,所以中央银行就很有必要了,所谓中央银行,对于目前的大明来说,主要有两项职责,也就是货币发行与货币的发行规划。” “前者,也就是目前宝钞提举司所负责的宝钞发行,以及宝源局所负责的铜钱铸造的集合体。” “后者,则是中央银行要成立专业的货币部门,来负责制定宝钞和铜钱这些货币每年的发行量与回笼量。” 这番话让朱棣听得若有所思,他微微颔首:“这么说来,便是要把货币相关的权力集中起来,然后把货币的发行和回笼权从户部剥离出去?” “便是如此,货币的归货币,财政的归财政。” 夏原吉的面色并没有什么异常,显然姜星火已经跟他通过气了。 “事实上,王安石变法里,青苗法最大的问题就是地方官府是独立进行放贷的,而且放贷越多,政绩就越好,就越容易获得拔擢,那就必然带来强制性借贷。” 姜星火分析道:“大明如果要对商业政策进行变法,如果想深挖国内商税的潜力,那就必须要构筑基础的中央银行-民间钱庄的货币体系,让货币受控制地流动起来,商业才能发展,要以依靠民间商业自主发展为主,以国家的货币政策调控为辅青苗法所缺乏的,就是相关的一整套能够以商业形式运行的货币体系。” “可惜北宋没有,所以王安石变法是在透支北宋的国运,几乎把整个江山给赔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