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的是让那些犯下罪行的人受到惩罚。”
“惩罚?怎么让他们受到惩罚?”
“通过法律途径…”
“法律?你相信法律吗?”
“你是法官,这个问题你不应该问我。”
“好吧,通过法律途径,首先追诉期已过,事情发生距今已经16年了,除非他们的刑期能判到二十年或无期才有可能还在追诉期内,但是即使当年对他们追究刑事责任,他们的刑期也很可能是在十年以下。第二,受害人已经不在,没有任何证据,甚至当年根本没有立案。所以你认为怎么可能通过法律途径惩罚那些混蛋?”
“他们会受良心谴责一辈子的。”
“良心谴责?哈哈哈,曲兰,我不知道你是太天真还是太傻,你以为那些禽兽会有良心?如果有,当年怎么可能犯下那样残忍的罪行!”
“那么,你打算怎么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