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义,以应用于处理解决现实问题,而非只是记诵章句复古循辙,不能为当世当时所能用也。并增设礼乐刑法骑射等诸科,并大力宣讲传布褒扬嘉勉,以使学子士人逐渐不再以执兵骑射,冗事俗务为耻,而乐意从学之,以为我国家培养能以经世致用的诸科人才……”的贡举新制;
“古之取士俱本于学,请以大力兴建学校,以劝天下之学,育天下之才。改革学校教材教学,力求以‘明体达用’为要;严格学校博士学录教谕之拣择,以通经术、明时务、有行实者选;扩展其学校学生招收范围,不论士庶,不拘身份,不拘行资,皆可听选进学;……并在经学以外,并增武律医礼之科。……”“业将各学校分为蒙学、小学、大学三级,三级之下,再分上中下三等学舍,并在招收初始,按其程度不同分至对应学舍,之后再以历次考级升舍,而其太学上舍生,试策为优者,不必参加科选,即可释谒出官。”的学校取士之法;以及“教之以德,养之以性,取之以事,任之以能。”教养人才之法。
“三者,在于法度。立善法于天下;盖君子之为政,立善法于一家,则一家治;立善法于一县,则一县治;立善法于一州,则一州治;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如其不能立法,而欲人人悦之,实天栗马脚尔。是以,欲得天下大治,必得明其法度,严其律令。”。
“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而欲使人知事,其法必得简单扼要,明白易知,便于施行,以使士庶苍黎皆能通明。士庶苍黎业能通明守法,其州县司法官员更得通习法条明晓律令,出官任职,必得先考试律令大义,听按刑名断案,合格者,方许注官任职;而注官任职时,鞫狱断案,论罪科刑,必得秉公任直,方正不苟,以使刑平而公,而后取信于百姓。”
“四者,在于恩荫。本朝恩荫之甚,以至煨滥,权贵阶层不限才愚,尽居禄位,甚可见其生发未燥已拜列侯;身未离襁褓而业被冠戴者。”“而此彼贵游子弟,恃其父兄之荫补,大多骄惰不学。整日唯知持螯把酒,酣歌醉舞,更且不知世务,不解世情,若使其任官从政,徒只伤国害民尔。遂请重议裁损奏荫之法,各宗王公主外戚臣僚者,只得择一人为嗣爵补官以示恩赏外,其余诸子孙,皆不得直接赐名授官,许令应举铨试出官;并请令恩荫子弟不得免试入官,同试断案律令,随铨试结果,依次注拟官职。”
“五者,在于吏治。法之再善,若无良吏,莫能守者。”
其具体政策,有如,“当务之急,便在裁汰冗杂,以澄肃吏治。首裁汰宗王公主外戚臣僚门荫恩补之冗滥,撤并州县宫府叠床架屋之机构建制,裁销州县宫府人浮于事之官吏胥役……”的裁汰清冗之法;
有如,“官秩擢升之法,皆当以才干劳绩为主,而非过往之以岁月序迁,力求凡职皆有课,凡课皆责实。并以考课院详定考课细条,申明考绩条件,严格考课程序,完善考课监督。”的铨选考课之法;
有如,“天下吏人,素无常禄,唯以受赇为生。是所谓贫不足以自养,难免陷于苟贱不廉之地,而人之情所愿得者,善行、美名、尊爵、厚利也,而先王能操之以临天下之士。天下之士有能遵之以治者,则悉以其所愿得者以与之。是以,因于政府百司胥役人吏,皆都除之以名,使其足以自得;赋之以禄,使其足以自养;待之以礼,使其足以自重;齐之以刑,使其足以自律。终而成士吏一体之形势。”的重禄养廉之法。
“六者,在于武事。孙子曰,‘兵者,国之大事也,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所谓武事,即所谓加意武备,整饬戎事,以使兵将精勇,部伍整肃,内足以镇压寇暴,外足以抗御强邻。”。
“而我国朝虽拥兵百万之众,其间又多羸疾老怯,刁赖轻佻之辈,上下苟且,骄惰成习,安于逸豫,失于训练。其中能以战者,十中无一,而养兵所费,却占十中之七。是所谓,徒费国之粮帛,而无护国之力;徒啖民众之膏血,却无护民之心。”“况今百姓穷困国用虚竭已极,是以,减兵省用乃为乃为先务之急。”
提及振兴军武之具体对策,其间又有,有如,“拟由枢密院及诸州监司察按禁军州兵,于其间羸疾老怯不能任事者,并加降级裁汰,计量安置;于其间刁赖轻佻行事不法者,并加扑罚勒罢,相度处治。于其间额存兵缺冒领饷俸者,并加撤销裁并,定额编整。”省兵节费之法;
有如,“拟由枢密院依据其战略地位,于诸路单独建军,编排番号,固定将官。择明于兵事者为将官,又各以兵卒多寡,置部将、队将等,以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并责各部将官督促本部兵马教阅训练,令于每岁秋季校试武艺,依其或升迁酬奖;或降级罚俸……凡今以后,缺额兵卒,拟向民间,公开征召,国朝士庶,不论贫富,不论身份,只若情所愿者,皆可入卫出戍;并不再以黥面涅手贱之辱之,而以礼仪律法教之化之,以衣粮俸禄厚之养之,以衣赐犒赏勉之奖之。不论文武臣僚,皆都视作一律,并无贵贱左右之分。”的置将征兵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