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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1 / 3)

巫月国降妖除魔股份有限公司顺利招募到业务经理——东方既明。

杏杏拿出一份“劳动合同”,详细标明了东方既明的职位,工作内容,薪资待遇,以及离职等等问题。

“请问,你还有什么要问的吗?”

东方既明冷冷道:“没有。”

“那就在合同上签名,按下手印吧。”

东方既明看都没看,颇有些鄙夷和不耐烦地写下自己名字,按了个手印。杏杏也郑重其事的写下名字按了手印。

“合同一式两份,你一份,我一份,可要收好哦。”

东方既明冷哼一声,有完没完!然而一想到凤凰灵戒,他忍!

杏杏拿着签署好的合同,悬着的心总算放了下来。有合同在手,不怕东方既明赖账,而且,她在合同里还留了一手,以保证自己未来的人身安全。

嘿嘿嘿,谁叫他看都不看。

当下,杏杏怀揣黄瓜骑着老秃驴,和东方既明赶往第一个任务点——巫月国。

***

巫月国位于环境恶劣的边陲之地,举国信奉月神,崇尚武力,民风十分彪悍,国中的大姑娘小伙子们一个塞一个的生猛。巫月王抢来的女人无数,偏偏只生出了一个女儿。巫月王十分溺爱这个独女,要星星不给月亮,更是养成了公主骄纵蛮横,自私自利,为所欲为的性子。巫月国奉行的原则是喜欢的东西就抢过来。这其中,灵月公主将这一原则发扬光大,在三界臭名昭著。

灵月公主抢过孤竹国的仙草,黎山国的神兵,无双国的公主霞披,仙门百家的法器。大约三个月前,灵月公主又迷上了抢男人,并获得了一个猎男淫/魔的新称号。而且这位公主口味很重,荤素不忌,只要她看上的,管你是人是妖是仙是鬼,是死的还是活的,先抢来再说。别看她小小年纪,被她强抢的男子数以百计了,巫月王宫中有一座万花楼,专门用来豢养,确切地说是抢来的男子们。

巫月王非但不阻止,还帮着女儿物色各种美男子。

久而久之,稍微有点姿色的年轻男子都不敢在巫月附近停留,生怕一不小心被抢去玷污了清白。

这一切的根本原因,还是因为灵月公主要招驸马了。

原著中的设定是,巫月国的少女凡年满十五周岁未婚嫁者,就要被送进月神殿,终身侍奉月神,连公主都不能例外。这是好听的说法,难听点就是献祭。巫月王就这个一个心肝宝贝闺女,自然舍不得她去献祭,于是发出昭告,要在跳月大会上举行擂台比武大赛,给公主物色一个驸马。

昭告发出去三个月,一个来揭榜的都没有!

公主很生气,巫月王更生气!

自己的宝贝疙瘩闺女居然被人嫌弃,于是一怒之下,下令抓来美男子们,强迫他们参加跳月大会。公主也亲自上阵,四处溜达,看见美男子就看用尽手段弄到巫月王宫。

对于巫月王父女的这番神操作,杏杏也是很服气的。

见过强娶的,没见过强嫁的。

杏杏回忆了一下原著剧情:少苏和双双为了解救被抓来强迫参赛的美男子们,来到巫月国。少苏参加了擂台比武并且夺魁,他假意答应和灵月公主成亲,趁机救出了被关押的美男子们,并摧毁了月神殿。当晚,灵月公主穿着婚服喜滋滋地等着和少苏拜堂成亲时,少苏早就和双双功成身退,离开巫月国了。灵月公主一怒之下,把这笔账又算在了双双头上,穿着婚服就一路追夫去了。

所以,公司的第一个业务是:救出被关押胁迫的美男子们。

鉴于少苏一定会出现在跳月大会上并夺魁,东方既明要做的就是打败少苏,代替他夺魁。

***

此时,巫月国附近的一个小镇上,少苏落脚在一个小茶楼里,他的身边,坐着一个戴着面纱的姑娘。

那姑娘身穿一件淡绿色的罗裙,衣袂翩翩,墨发如云,倾泻在肩头后背,当真宛如仙子一般飘逸优美。她的脸上蒙着白纱,只露出一双温柔美丽的眼睛。那双秋水剪瞳中含着几分憔悴哀伤,非但不影响她的美丽,反而平添了几分楚楚动人我见犹怜的气质。

少苏关切问道:“双双,是不是心口又疼了?”

双双忍不住红了眼圈,哽咽道:“大师兄,双双已经是废人一个了。”

灵根对修仙之人来说,极为重要,若是灵根受损,无异于修为尽毁,还无法从头再修炼,当真是毁灭性的打击。双双是万剑宗宗主的独女,天生灵根,又勤于修炼,是宗门最优秀的弟子,岂能甘愿做一个废人?

“东方既明当真是丧心病狂,为了囚禁你,居然,居然。。。。。。”少苏气得都说不出话来了。

双双一听到东方既明的名字,不由得浑身颤抖,从前她只当他对自己痴情一片,却不知他还如此偏执变态。为了让她失去反抗之力做他的禁脔,居然对自己下如此狠手。

双双颤声问道:“大师兄,你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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