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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6章 抉择(1 / 5)

在姜星火走后不知多久,陈瑛又进入了奉天殿。

“三法司可协调好了?”

“协调好了。”陈瑛说道,“最近几日,都察院的巡察御史收到了诉状,乃是有商人诉扬州府知府王世杰的贪赃枉法之案,臣认为有些蹊跷,不知该不该呈递上来。”

朱棣皱眉道:“有蹊跷?”

陈瑛点头道:“王世杰是原常州府同知,在原常州府知府丁梅夏被处决后,代理了知府一职,后正逢扬州府知府空缺,以治水赈灾之功,升任了扬州府知府.此人善于政务,颇为清廉,而且为人谨慎,这次他被诉讼贪赃,臣实在想不通缘故。”

民告官,还是商人告知府,又偏偏是扬州盐商在朝廷打算对开中法动刀的时候告偏向变法派的扬州知府,你说巧不巧?

事实上,在明朝百姓想要对官员提起诉讼是很难的,在理论上只有三种途径。

之所以需要“状纸”这个东西,是因为《大明律》里面有一条原则,也就是“诬告反坐”原则,即甲状告乙某项罪名,如果最终经过审判,证明甲是诬告,那么甲就要承担这项罪名只能说老朱朴素的正义感还是挺不错的,也正是因为有这个原则,所以甭管你要状告谁,都得有状纸,按手印的那种,而搞匿名信是无效的,明朝法律默认匿名信不能当做证据。

除此以外,例如婚姻矛盾、田土纠纷、打架斗殴等事情,登闻鼓的守鼓御史是一概不管的,只有符合条件,伱敲了登闻鼓,守鼓御史才会拿着状纸直接交给皇帝,而这个步骤一旦启动,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

“凡民间词讼,皆自下而上,或府、州、县省官及按察司不为伸理及有冤抑重事不能自达者,许击登闻鼓,监察御史随即引奏,敢阻告者,死!”

只能说老朱确实威武霸气。

朱棣接过陈瑛递上来的状纸看了看。

“哦?”朱棣露出了疑惑之色,“你且说来。”

陈瑛道:“臣初步判断,是有人蓄意陷害王世杰。”

“有依据吗?”

陈瑛道:“在常州府的时候,常州府宦场上下一片糜烂,唯独王世杰与张玉麟等寥寥数人能够洁身自好,而王世杰今年刚升任扬州府知府不过短短几个月,当地的锦衣卫报告他为人宽宏仁慈,待属下亲厚但遵守法度,并未有什么贪赃敛财之举被锦衣卫发觉,臣怀疑,是哪个当地的官员嫉恨他,想借此机会将他扳倒.”

朱棣沉吟道:“你继续说。”

陈瑛道:“臣的意思是,这件事暂且保密,静观其变。”

朱棣盯着陈瑛的眼睛,问道:“那你认为此事是谁策划的呢?会不会不仅是扬州府地方上的事情?”

陈瑛沉默半晌,道:“这个.微臣也不敢妄言,毕竟即便调查臣也只能奉诏调查,没权力揣测朝中诸公。”

朱棣念了一个名字。

陈瑛摇头道:“他应当不屑干这种卑鄙之事,而且这么大的事,若是被揭发出来,恐怕会伤及其立足庙堂的根本,更重要的是,这件事牵扯到国师的盐法改革。”

“嗯。”朱棣点了点头,“你说得很有道理。”

见皇帝没有别的指示,陈瑛躬身道:“那微臣告退了。”

朱棣忽然叫住了他,道:“你先等等。”

陈瑛顿足,转头恭敬地看着朱棣的靴子。

朱棣笑道:“都察院以后可以独当一面了。”

“呃!”陈瑛愣了一下,连忙跪伏在地,磕头道,“臣惶恐,臣只是为陛下分忧、不值一提。”

朱棣摆摆手道:“好了,你下去吧。”

陈瑛叩头道:“臣遵旨。”

朱棣继续拿起毛笔批改奏疏,不久之后他抬起头看了看窗外,天黑了。

——————

夜幕降临,府邸内外一片寂静。

明代规矩,皇子未成年的时候,要住在皇宫里;成年后,除了太子都要去封地就藩,而封地一般都是已经提前建造好了宫殿的。

在姜星火前世的历史上,在明朝迁都北京以后,如果说有特殊情况,也就是成年了不能住皇宫但封地王府宫殿没弄好,那就住在十王府里,嗯,不知道十王府在哪不要紧,那里面有一口水井很甜,后来叫做“王府井”。

也有例外中的例外,譬如皇帝特别宠爱的,成年了也不打算放出去就藩的,比如明匠宗就很喜欢唯一的弟弟朱由检,干脆把英国公家里的一座宅邸修了一下,当做信王府,属于京城里独一份。

但现在还没迁都,也没有十王府这玩意,所以,当皇子成年且没立太子、没就藩的时候到底住在哪,就成了如今永乐初年的切实问题。

住皇宫不太妥当,东宫又没资格住,只能是以皇帝赏赐的方式,把靠近皇宫的几间豪邸赐给了三位皇子。

府邸内的园里,胖胖的朱高炽整个人都舒服地靠在躺椅上,看着天边渐渐消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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