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夏心里说不出的激动。她抬头望向会议室门口。米娜回身,看着她道:“那你进来吧。”何夏立刻快步走进会议室,生怕迟了一秒里面的人就改变了主意。
“米律师,我现在可以跟你汇报一下我对鑫凯公司这个案子的分析。”何夏一走到米娜面前便说道。
许哲明已经拉开会议桌旁的一张椅子坐下,正好坐在米娜和何夏对面。米娜蹙了一下眉,对何夏道:“你等一会儿。”
“让她先说。”许哲明道。
“好吧,你说吧。”米娜也拉开一张椅子坐了下来,“没有书面稿子?”
“我可以口头汇报。”何夏说。
米娜没说什么。
何夏开始汇报。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鑫凯公司和张洛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鑫凯公司不满意张洛的工作,再次延长三个月的试用期。这相当于和张洛约定了两次试用期。这一行为违反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
“之前我已经提到过,2017年法院对类似案子的判决结果是用人单位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合同法》。”米娜道。
何夏说:“是的,因为法院这样判还有一条依据,那就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变更试用期的时间属于变更合同。所以试用期的时间经过协商是可以延长的。但同时不能违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在试用期还没结束的时候提前协商约定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满前的约定算一次约定,约定延长试用期只是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更改。”
“米律师之前提到的17年类似的案子里提了一句‘试用期满前’,那家公司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不满意,于是约定再次延长2个月的试用期。这里有‘试用期满前’,正是这个理。”
何夏继续说:“而鑫凯公司是在张洛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才以‘张洛工作未达到公司要求’的名义延长试用期,这就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不适用于第三十五条变更合同内容。这也是18年4月那家用人单位被法院判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理由。”
“因此,我的结论和之前一样:鑫凯公司应对张洛进行经济赔偿。如果有没发放给张洛的工资还应补齐工资。”
“米律师,我的分析结束。”
何夏的话音一落,会议室里一下子安静下来。虽然何夏自信自己的分析和解释没问题,但迟迟没得到米娜的回应心里仍然有点儿不安。
“嗯,这次很详细,理由更充分。”米娜终于开口了。
何夏心里忽然松了一口气。
“叮铃铃”几声,米娜的手机响了,她接完电话后对何夏说:“委托人鑫凯公司的人到楼下了。我和许律还有事要谈,既然你已经理清思路了,那么现在就由你去和鑫凯的人交涉。你可以吗?”
何夏立即回道:“我可以!”
何夏向会议室外走。到了会议室门口,她回头朝许哲明望了一眼。之前他对她的印象不好,而她刚才的分析汇报他全听见了,不知他会怎么想。但见许哲明坐在椅子上,衣冠楚楚,淡雅如雾,仍然让人猜不透看不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