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可是没有结果就是没有结果,她也不知道为什么。
有那种时候她甚至以为埃里克没有死透,偷偷回了诺尔威一次,他坟头草都老高了……
是的,时间匆匆,看上去她就几次来回的时间,可其实已经又过去了十年。
好在这十年到底没有蹉跎,因为这第九个,她们的计划又往前前进了一小步。现在只差……
“其实你上次回来我就想跟你说,但是你走的太急,我没来得及,”芦笛慢吞吞道,“既然冥界没有他的踪影,或许应当换个思路——你有没有想过,或许,他去那里了呢?”
“哪里?”
“阿斯加德。”芦笛飞快回答,仿佛这个名字烫嘴似的。
阿斯加德现在招募亡魂,每十年一届,选取一些在人间声名赫赫的英雄,成为名叫恩赫里亚的卫兵,到阿斯加德服役一百五十年。血斧王……以他的资历,或许也是够得着的。
“下一步……咱们本来就要去阿斯加德的吧?”芦笛见高法依格面露思索,试探着继续问。
芦笛有些惭愧,只有她自己知道自己的建议里包含着私心,她们之中,必须有一个人要去阿斯加德,比起自己,她更希望那个人是女巫。
虽然,女巫不为阿斯加德欢迎,去那里是一件极具风险的事情……但在女巫的能力方面,芦笛选择无条件地相信她。
高法依格已经想到了办法,芦笛的消息给她带来了崭新的希望,她的眼睛一点点亮起来。
东方的鳖精被稀里糊涂地抓来,又被稀里糊涂地放走。
高法依格用怜惜的目光看着它,总是顺着他的龟壳捋,好像那光滑的壳面上实则有一层丰厚的背毛那样,她确实把它当作宠物,可又怎么,要放走它呢?
鳖精被女巫放到地上,两只后腿接触到了久违的海水,它该立刻逃走,至少应该移动一下,表示自己坚定的返回大海的决心——可是,它一动不动,不愿意承认,此时心里竟然有点不舍。
女巫以为他是太笨重了,连调转方向都做不到,贴心地蹲下身去,帮它转一个身,面向大海,扑面的湿润气息是家的味道。
她最后一次抱着它,它蓦然想起了之前的一些晚上,她喝醉了,趴在它的龟壳上没有来由也没有征兆地哭泣,她的眼泪落在它的龟壳上,它头一次感到跟海水不一样的咸味。
“回去吧。一直往前走,就能找到你家。”她摸了摸它的头,“咱们还是不太合适。”
它真的要气死,只是苦于口不能言。那一开始为什么要招惹呢?
“我感觉我好像不太适合养宠物了。”
它心一松,不是它,那没有别人也好。
她在它身边坐下,也朝着大海,黄昏已至,海浪冲刷着沙滩,最远停在她的脚尖。她倒是十分体贴:“我看着你走。”
它回头看她一眼,很懒地提不起步子。
“再过几天,我也要走了。去阿斯加德,你听说过吗?——就是世界之树最高的那一层。”她自问自答,就跟那些酒醉的夜晚一样,对着沉默的它絮絮叨叨,
“那里的人都不喜欢我。”她说,如果是别人,说这种话会像在顾影自怜,换成她说,却成了冲天的气焰,俊俏的脸上一派桀骜。
“黄昏很美吧?”她看着远方即将落下的夕阳,突然豪情万丈地笑了:“你说那一天也会这么美吗?那些从不敬畏太阳的神族,有一天我会叫他们睁大眼睛看看的。没错,我说的就是——诸神的黄昏!”
它懒得听她发癫。还是她自己说的,自从洛基在两千年前被海姆达尔杀死,那个有关诸神的黄昏的末日预言早已不复存在。它都听进去了,难道她只是随便说说而已吗?
她看样子是不会挽留它了,它于是想着至少要留下一个洒脱的背影,往前移动几步,直到全身浸没在海水里。一种咸要用另一种咸洗掉,它有信心她的印记会随着时间慢慢消磨。
女巫在海边出神,直到黄昏入夜,才恋恋不舍地离去。鳖精动作慢吞吞,在她走不久,又上岸来了。
它从深海一路划行到浅滩,心里愤愤不平,信了她的邪,说什么说往前走就能到家?朝着夕阳的方向,能到才是见鬼。它可是来自东方的鳖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