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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章 落后的户籍制度(2 / 2)

其他户籍相虽然不少,但是不怎么重要,有茶户,医户,渔户,船户,厨户,僧道儒等。

大明律规定,军、匠、灶三种户籍不允许脱籍,后辈子孙必须承袭。

(乐户也不能随便脱籍,但大明律没有规定)

其余户籍脱籍后自动成为民户。

户籍制度有优点也有缺点。

优点是最大程度的限制了百姓迁移,维持了社会稳定。

缺点也比较明显。

这种分散、封闭、自足的小农经济生产力低,抵抗灾害能力弱,经济地位不稳定。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

陕西旱灾导致土地减产,农民种地入不敷出,只能贱卖土地去寻别的活路。

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这些人成为了地方官府眼里的流民。

地方官府理由也很充分:你们都是民户,就应该去种地,干别的不行。

由于已经贱卖了土地,想继续种地只能租种士绅地主的地。

明代的田租比较固定,无论丰年还是灾年,都收取丰年收成的一半。

丰年一亩地产三百斤粮食,地租是一百五十斤。

灾年一亩地只能产一百斤粮食,地租还是一百五十斤。

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分比没挣,到头来还欠了地主五十斤粮食。

这他妈哪儿说理去?

老百姓能不反?

这便是户籍制度的缺陷。

如果要废除户籍制度,士绅地主肯定会反对,因为他们手里掌握了大量的土地。

朝中的官员代表了士绅地主的利益,他们绝对会反对。

这仅仅是民户!

军户背后是勋贵(废除军户此时尚未在全国推广),灶户背后有运司,乐户背后是礼部,渔户、船户背后是河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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