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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七十九章 【激辩 二】二三合(1 / 3)

“张先生,请问你是做什么工作的?”主控官孙玉清开始引导证人作证。

“哦,你们都知道啦,我是丽友宾馆的管理员。”

“据警方调查,丽友宾馆经常会有客人开房,寻找‘佳丽’,做不道德的**易行为,是不是?”

“哎,你是明知故问啦,旺角的宾馆哪家不是这样做的啦?”

“也就是了?”孙玉清笑道:“那么作为丽友宾馆的管理员,你是否认识常年以‘马夫’为职业的死者呢?”

“当然认识了,他经常带‘佳丽’来嘛。”

“在2013年3月13日凌晨,死者黄光明带了几位佳丽来?”

“哦,他先后带来两个啊。一个是叫美美的小姑娘,一个是成年人,叫水妹的。”

“哦,水妹?她现在是否在法庭上?”孙玉清道:“你能否指认出来呢?”

“呐,就是她了。”张水指了下站在犯人栏内的秦水妹。

“在死者从丽友宾馆801号房间的窗户坠楼之前,你看到了什么?”孙玉清指着秦水妹大声道:“你是不是看到被告和死者发生激烈争吵,然后两人先后走进了801号房间?”

“是啊,当时我看得很清楚。”张水点头道。

“那你能不能回忆一下,被告和死者进入801号房间后多久,发生了死者坠楼的事情?”

“大概五六分钟吧......”张水回忆了一下:“然后就听到801号房间内传出惨叫声,我推门去看,发现死者已经不见了,而被告正非常惊慌的站在窗户前。”

“非常惊慌?”孙玉清笑了:“你为什么要这样形容秦水妹呢,能否说说理由?”

“那还用说吗?当时房间里只有她和死者,还有别的马夫手下的一名‘佳丽’,不过那名佳丽吸了很多毒啊,恐怕站都站不稳了。那显然是她推死者下楼的啦;死者黄光明我认识,那家伙不知道有多怕死,他总不会自杀的嘛。显然就是秦水妹推他下楼啦,他们进房间前就吵过的嘛。她杀了人,当然会惊慌了。”

“我反对!”举手反对的是杨彩,站起来的却是周易。在香江的法庭上,正式大律师才有举手反对的权利,不过陈述反对理由时,却可以由见习大律师来,当然任何后果都由正式大律师来承担。

周易站起身道:“我反对主控官引导证人做出过于主观的判断!”

“反对有效。”主审法官微微点头。对陪审团道:“刚才控方证人张水的主观判断内容,不需要作为陪审团断案的依据,各位也无需记忆或者记录。”

“张先生,请问你今年多大了?”轮到辩方盘问证人时,站起身来询问的又是周易,主审法官微微皱了下眉,看了杨彩两眼,却没说什么。

“我?今年46周岁了。呃,证人资料上不是有麽?”

“当然。我看过资料,只不过是再次请您确认一下。”周易笑道:“请问在您46岁的人生中,有没有遇到过非常恐怖或者难以处理的事情,让您惊慌失措呢?”

“那当然有了啊?”张水一愣。没明白周易为什么要这样问。

“哦,有啊?那您当时是不是也杀了人呢?”

“没有,我没杀过人!你胡说什么!我......我反对。”

“哦?既然你惊慌不等于杀了人,那你凭什么认为案发时被告人露出惊慌的表情。就是她将死者推下楼?难道不可以是她看到黄光明跳楼自杀而惊慌,又或者是看到第三者将死者推下楼而惊慌呢?您只不过看到她当时流露出惊慌的表情,就判断是她杀了人。是不是过于武断呢?”

“......”张水低下头去:“是,是我有点武断了。”

“谢谢,我没有其它问题了。”周易对陪审团微微一笑。有时陪审团被控辩双方或者证人影响,这种影响不是法官的一句指引就能打消的,所以他必须要追问到让张水亲口承认自己的判断错误,才能完全放心。

这也是为什么在香江的法庭上,一些检控或者律师明知道自己提出的问题会被对方反对,并会被法官宣布‘反对有效’,却还是要坚持发问,甚至在对方提出反对后还要迅速问完,这就是一种影响陪审团的技巧。而在不需要陪审团的裁判署和地区法院,就没有律师会这样做了。

第二名控方证人就是那位注册会计师,在孙玉清的引导下,他做出的证言与警方提供的誊本相比,没有任何的矛盾之处,而且更详尽了一些,比如在死者黄光明坠楼的同时,他非常清楚的看到秦水妹当时是从窗户内探身出来,而且右手还向前伸出。

案发时间虽然是凌晨,但旺角却是有名的‘九龙不夜城’,夜晚的灯火亮如白昼,他绝对可以看到这一切,而且周易用精神力探查过,确定他并没有撒谎。但是没有撒谎也不等于他的判断就是正确的,找出他判断的错误之处,就是辩方律师的责任了。

如果结合他的证言,陪审团有很大的可能会认为秦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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