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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9章 刀落(1 / 2)

吴顾昭与婢女尤杏花有染。

他遇害当日,与尤女相约夜里相会房中,尤女因被主人叮嘱,便未与她的母亲与姐姐共用不远处长期供送三餐的食肆送来的饭菜,并未在天色未黑之际,就觉昏昏欲睡,反而趁家中别的人歇息后,往吴顾昭的屋子里,吴顾昭早已另备好酒菜。

据尤女说,吴顾昭当日有些心事忡忡。

一壶酒很快饮完,才愿意倾吐些心事,说是承蒙了霍都统厚待,视他为知交好友,可霍都统因为淮王有涉绵谷事乱一案极其担忧,不久前还跟他说起一件内廷禁密,竟是先帝临终之前,留的遗诏本是让淮王杜继位,要将当时位居东宫的太子栩废黜!

淮王杜本不知实情,事后才有所怀疑,暗令皇城司察部的心腹察证,应是惊动了天子,才惹生这起杀身之祸。

霍都统商量吴顾昭,为救淮王杜,使先君被逆犯弑杀的真相大白于天下,可借御侍之便,擒伪帝而逼审,争取文武百官见证,朝堂之上论争,使淮王杜还有机会与伪帝辩争。

约好的就是次日动手,可在动手之前,吴顾昭却犹豫了。

他说今日夜半,霍都统将来家中,细商明日之事,故而他在下人们的晚饭里事先下了迷药,不过因为犹豫未决,说不定一阵间会拒绝霍都统,也是为防万一,才告知尤女,倘若他遭遇意外,让尤女千万忍到面圣之时,才将这番话供述。

这件事案为镇江侯龚佑最先经手,他又为临安府尹,差职等同京兆公,将事案禀达天听后,羿栩立时决定亲审,除了让临安府的正尹、少尹协断,还召集了兴国公、湘王。

司马权其实是作为涉案嫌犯。

但当然当尤杏花的一番供述后,他被“洗白”了。

晏迟虽获羿栩召令协断,不过他心知肚明尤杏花肯定是被司马芸姐弟两个买通了,这个女人其实根本没有被吴顾昭相中,她是那个在饭菜中落迷药的帮凶,而吴顾昭是被司马权遣派的杀手杀害,司马权自己嫁祸自己,为的是坐实霍赴峡的罪名。

晏迟完全无意屡行协断一职。

而镇江侯龚佑,自察搜得兴国公予吴顾昭那封书证时,也预知案情不会如此简单,要若真是兴国公杀人灭口,岂能不知有这件要命的书证在吴顾昭居处?既杀人得逞,必得翻寻一遍,毁书证保自安,使此一起命案扑朔迷离,难以察实。

于是龚佑虽将案情呈报,不过事先也申明了,以他的认为,兴国公多半是被真凶嫁祸。

这起由羿栩亲审的重案,眼看毫无悬念,可是有葛时简在场。

他觉得不能仅凭尤杏花一面之辞,就算已经在霍赴峡家中搜出了罪庶杰的信件,纸上所书,称已听淮王之令行事,肇兴了绵谷军户叛走,特知报淮王可行下一步计事……葛时简却觉这样的“罪证”太过“明凿”了,试想要是绵谷变乱,真为淮王杜授意霍赴峡、罪庶杰肇生,霍赴峡见淮王杜受疑,意图说服吴顾昭起事,然而仅仅一个右都统,一个御前侍卫,就有把握成事?

这未免,太荒谬。

司马权当然要反驳葛时简的质疑——淮王杜已被软禁,霍赴峡为淮王杜心腹,唯有孤注一掷,霍赴峡担都统之职,且明知今日天子打算设宴款待高丽使臣,宴上,护侍帝君身边二卫,一人为霍赴峡,另一人也可由霍赴峡从侍御之中指任。

吴顾昭要是为霍赴峡所说服,两人与官家最是接近,且能够携剑以防变生不测,大有机会挟持得逞,众侍卫因必须顾忌天子安危,如何敢与两名逆犯相争?他们挟持君帝,就可要胁释放淮王杜,救得淮王杜,一路投奔辽国,岂不得一条生路?

葛时简又问:“那封署名为罪庶杰的书证,霍赴峡读后大可付之一炬,何故存留?”

司马权争论:“往往谋逆者,所图无非权利,霍赴峡虽为淮王党徒,难免不会担心遭遇过河拆桥,留得书证,自是为了提防淮王杜食言。”

“就算凭尤氏的证供,吴顾昭反悔,为霍赴峡灭口,但只要淮王杜招供,霍赴峡依然罪责难逃,哪怕他没有帮手,也必须铤而走险,那么他为何会使御侍去吴顾昭家中察问?他应当明白吴顾昭遇害一事被揭发,且还牵连了兴国公,官家今日必会亲审,设宴款待新罗使臣之事必会延后,霍赴峡又哪里还有贴身护卫的机会?”

“葛少尹也太想当然了。淮王杜若然招供,必当极刑,霍赴峡又何需急于今日便铤而走险呢?他并不担心淮王杜会认罪,却无法掩盖应当入值的吴顾昭无故误值,他身为右都统,岂能不问?

试想吴顾照要不是已生提防,留下尤氏这么个人证,老夫为霍赴峡所陷害,替他顶了杀人之罪,还让淮王杜得以脱身,霍赴峡便大有机会蒙蔽圣听,日后还怕没有机会弑君么?”

“事涉亲王罪否,断不可以猜测及一婢女片面之辞定案,臣建议,官家当亲审嫌犯霍赴峡。”葛时简仍然坚持。

“葛少尹断元家一案,不也是仅凭供辞定罪?”司马权也是恨极了葛时简这绊脚石。

“元家之案,梁氏为被告,她的认罪之辞又岂同于推测?且除梁氏之外,还有梁氏收买的旧仆供辞,梁氏并未反驳,岂同于片面之说?如今日这起要案,倘若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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