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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1章 徽宗护短光华顿悟(1 / 2)

皇城司其实是朝廷的一支特别部队。最早是宋太祖建立起来的,一直是军事化管理,军事化装备,跟枢密院所属的禁军及御林军并列的单独兵种:情报和皇帝特别卫队。但待遇却介于军队和政府官员之间,是一种特殊的待遇:按地方官员定格定级定薪俸,但还享有军人津贴。同时,服退役时限上,凡是中高级官员,年龄达到五十五岁即可转任中央政府官员;低级官员和一般人员,达到三十五岁尚未升任中级官员的,必须转任中央或地方政府官员及公职人员;凡是皇城司人员,退出后一律由政府安排工作,不像禁军,有复员退伍之说。由此可见,皇城司的待遇也是独特的。现在御林军和禁军都归了太尉府,但皇城司依然是单独的一支队伍。这支队伍,从太宗时期就已经形成了拥有两万多人,功能完备、人员优良、兵器装备先进的特别部队。

大宋历朝皇帝都十分重视皇城司的建设发展,一直到向太后听政时期,还发挥着强大的作用和特殊的功能。只是到了徽宗执政,因为徽宗看不惯任忠义,而任忠义又觉得徽宗既然不拿皇城司当回事,就消极应付,以至于皇城司的地位、作用、能量和影响力不断下降。

而今,经过杨光华这一番运作和调整,犹如一堆干透了的木柴,被扔进了一只火苗,顿时燃起了熊熊大火。皇城司的火烧起来了,全员积极性犹如燃爆了一般被激发出来。诏书发下去不到十天,杨光华接到来自皇城司的报告,其实就是情报和密报,就达到了六十多份,创造了皇城司历史同期新纪录。

在杨光华的休息室里,除了那张小床,就是一张小桌和两架书橱,其中一架专门存放皇城司的资料。几天功夫就收到了半橱子。收到的这些报告、情报、以及情况反映,大多是关于龙舟大赛和端午庙会筹备的一些情况,都是官员违背朝廷有关规定胡搞瞎搞,甚至违法的情况。

按照朝廷的规定,由朝廷拨付给各级地方官府的公用钱,也就是经费,基本分为两大块儿:一是办公经费,包括官府购买笔墨纸张,各种设备设施,还有支付给吏员的工资报酬等;第二块呢,就是用于救济赈灾、剿匪揖盗、审案办案、牢狱管理等。朝廷严格规定,决不允许官员贪墨侵吞和挪用,否则即为犯罪;另外也不允许官员之间互相馈赠,这也是法律性的规定。自太祖到哲宗,历朝都严格执行,极少松动过。

根据皇城司干办,也就是侦探报上来的材料,在龙舟大赛和端午庙会筹备期间,地方官员出现的违规违法现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向县乡摊派。摊派之后,县乡的官吏们就按城乡百姓人口数量,经济状况再摊派,并征集索要,凡是不服从或者反抗的,轻则被硬性搜刮粮食或家中财物以充抵,重则以“拒交朝廷公粮”为名,被抓捕送进县大牢。第二种情况,是强制性砍伐百姓的树木、搜刮百姓赖以生存的粮食充抵。第三种也是最恶劣的,就是在所需费用数额的基础上加倍征收。而征收来的钱粮,除了向上级官府上交规定数额,其余由各级官府层层扒皮瓜分。这种做法表面上很难看得出来,因为他们分的不是朝廷的公用钱。可百姓呢?只能任人宰割忍气吞声。

而在京城,反应最突出的,是在筹备端午庙会的过程中,开封府的税务人员与朝廷的税务人员为争夺税源,增加税额发生摩擦,甚至打斗。而市易务通过向朝廷加两倍申请筹备费用,到手之后抽出一部分,直接送给朝廷有关部门,还有一部分直接送给蔡京本人,由蔡京的管家接收。这就跟街道司郑通判反映的情况,吻合起来了。

另外呢,有一份材料引起了杨光华的特别注意:皇城司的侦探们在侦查的过程中,查到了一个特殊的情况:梁师成有一只队伍,这支队伍的人员不多,但非常精干,多数是宦官,同时招收了一批有武功、文凭最低是举人的人员。经由皇城司的人收买这只队伍中的一个中级官员以后得知,他们的任务跟皇城司人员的任务基本差不多,目标都是为皇上效力,但人员远没有皇城司多,专门侦测各级官员,特别是高官对皇上、对朝廷不满者一些议论、行为。由此杨光华知道,梁师成的这些人的部队就是皇上的私人部队,之前他已经听说过,只是没有引起重视。也就是说,事实上徽宗已经拥有两支私人部队。而徽宗只所以这样做,看来也是出于互相制衡互相监督的目的,诚所谓“螳螂捕蝉黄雀在后”是也。这种情况,史上并不罕见。但杨光华却不想在自己的身旁,还有另外一双眼睛盯着自己。所以,必要的时候,把两支部队整合起来才是正道。当然,暂时不行。暂时还不能让徽宗和梁师成知道,自己已经知晓他们有一支特别部队。现在,他皇城寺的部队在朝廷、特别是在皇上和梁师成看来,是公开的明的,而梁师成的部队是隐蔽的暗的。看来,应该发挥梁师成这支部队的作用,使其跟自己的皇城司遥相呼应,发挥协同效应。因此他就告诉郑刚,让郑刚对京城的侦探人员交代清楚,只可了解和掌握梁师成部队的动态和情况,不得干扰他们有关的活动。对他们的活动情况,要及时搜集上报杨光华。

杨光华把皇城司报上来的材料整理后,做了分析,决定把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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