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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去的,总会有拿回来的时候(3 / 3)

,可具体拿出来对比又会发现跟火纹系列有着差异。

于是在一审判决,加贺一方胜诉,驳回壬天堂方面的全部诉求。

二审判决中法院依然没有认可壬天堂对于加贺昭三及trnnog著作权侵害这一事实认定的诉求,但是在“不正当宣传”这点上支持壬天堂方面的部分诉求。

最终裁定《泪之腕轮传说》虽不构成著作权侵害,但是加贺昭三在游戏宣传方面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发商trnnog及发行商enterbrn需向壬天堂方面支付约7600万日元的赔偿金。

东京高等法院这一判决可以说是各打五十大板,壬天堂方面没能锤死《泪之腕轮传说》,等于被迫承认这款游戏在诉讼后可以继续不受影响地合法销售。

但对于trnnog这样的小公司来说,巨额赔偿金就算可以靠发行商兜底。

但整个诉讼期间《泪之腕轮传说》的销售和宣传都受到了很大限制,而且诉讼本身对加贺昭三本人的声誉也有不小的影响,用“两败俱伤”来形容判决结果更为合适。

前前后后打了4年的官司,加贺昭三也是身心俱疲,最后半隐退不再开发后续的游戏,一直到快70岁的时候才有了新作品《维斯塔利亚传说》

所以固然蹭火纹的热度,想要将火纹的玩家们延续到泪之腕轮传说当中,青智源很理解这个心情。

却完完全全得不偿失。

不如一开始就规避掉。

……

经过青智源的一番耐心的解释,面前这个头发花白的中年男人最终才不得不接受了一个残酷的事实——

当你离开了原来的游戏制作公司之后,哪怕你曾经的游戏再辉煌,你再如何想要将它的后续做得更好,都是不可能的事情了。

那个孩子不再属于你。

“更改整个游戏的世界观吧,我们不用蹭火焰纹章的热度。”

青智源说。

“好,好的社长。”加贺昭三眼中的光也黯淡了下去。

“不,你没明白我的意思。”青智源凝视着他的眼睛,笑了起来,“我的意思是,加贺桑,你现在所在的是poken。

poken不用蹭别人的热度,因为[poken]本身就是一面大旗。”

嗯?

加贺昭三有些恍然地抬起头来,正好看到了逆光当中被夕阳镀上了一层金边的青智源。

仿佛全身散发着光芒一样。

是啊,poken本身就是一面大旗。

p社出品的游戏,几乎都是大作,在玩家的心目当中p社简直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白金殿堂。

为什么总要局限在火纹上面呢。

“你就用心做一个自己创造的新世界,我也相信你可以做到。到那个时候,又是一款大作!”

青智源脸上洋溢着迷人的微笑:

“如果你真的想要拿回火焰纹章的话,那么就再努力一点。

狠狠地击溃壬天堂。

失去的,总会有拿回来的时候。”

就在这一刻,加贺昭三突然明白了青智源的意思——

只要poken能发展得好,或许未来有一天p社可以将火纹的版权从壬天堂哪里买回来也说不定。

加贺昭三不由得心头重重一跳,喉头都有些哽咽起来。

“好的社长。我一定会加倍努力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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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没有更新了

感谢各位

明天见(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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