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请被告立刻回答我的问题,案发当晚你到底有没有见过被害人?有没有跟他吃过饭?”
邹婷对着被告席上的连隽泰很有压迫感的提问,对此连隽泰也是丝毫不惊,实话说刚才那张照片他也的确没想到。
已经有了这张照片,还有好几个人的口供,若一口咬定这群人都做了假口供,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也无法让人信服。
“案发当晚我的确跟我哥哥吃过饭。”
这话一出全场哗然,这就推翻了之前周律师辩护的一切说辞。
“特别不好意思,周律师,这件事对你有所隐瞒,因为我实在是怕。”连隽泰看着很真诚的跟周律师道了歉,然后对审判长说道,“审判长,我现在想陈述案发当晚的情况,可以吗?”
“准许。”
“那天我依旧是在工地上忙了一天,我也没有想到我哥作为通缉犯,那么大胆的来南城找我,我哥哥说是我爸爸派人把他偷偷送到南城的,已经避开了所有监控。
知道我哥哥要来,我当然怕会被工地的农民工看到,于是我就给他们发了红包让他们放假了,我又让厨师多做了几个菜,就把厨师他们也打发走了。
因为我哥好久没吃顿饱饭了,所以那天晚上他吃的特别香,吃完之后我说带他稍微走走,消化一下然后去休息,在散步的过程中我劝我哥去自首。
听到这话我哥反应特别大,然后我们就发生了口角,我想带着我哥去自首,然后我哥反抗的非常剧烈,他非常气恼的咒骂我,说我作为他的亲弟弟不帮他,反而想将他送进监狱。
因为谈不拢,之后就演变成了肢体冲突,我哥就是想把我打倒之后逃跑,然后我反抗的推了他一把,正好将他推进了那个地基坑里。
看到把他推进了坑里,我也慌了,因为那一块没路灯,天又黑,我也不知道我哥被我推下去后怎么样了?我一个害怕就跑掉了。
到了第二天没发现任何异常,地基坑也按照原来的施工安排被填平了,我以为我把我哥推进坑里,他自己爬出来后逃跑了,我也没想到……”
说到这里连隽泰掩面痛哭起来,虽然不在现场,但只是观看直播的陆廷筠和冷晴,都得感叹连隽泰真的是好演技。
“很抱歉,审判长,这个情况我的当事人之前的确没跟我提过。”周律师又说道,“我的当事人的确有隐瞒的罪过,但推被害者到了地基坑里,我的当事人当时是正当防卫,闯祸之后逃跑这也符合一个人慌乱的心理。”
“我反驳一下辩方律师的意见。”邹婷立马提出了质疑,“这是当时的施工图纸,一般六层高的楼房需要打25米的地基坑,而且根据调查,案发当晚的前一天正好下过雨,土壤又掺了水。
25米的高度掉进坑里,又加上雨水,淤泥会让他‘软着陆’,这种情况被害者纵然是受伤也受伤很轻,我不相信嫌疑人这点常识都没有,会惊慌到连看都不敢看就仓皇而逃。
按道理说在受伤很轻,被害者又身材高挑的情况下,他完全可以自己爬出来,但尸检结果他却是因为活埋致死,而且根据死亡时间来判定,就是餐后不到半小时内死亡的。
再根据嫌疑人自己的叙述,那就是他推被害者进了地基坑后,直接导致了被害人死亡,一般情况下活埋致死的过程需要八分钟左右。
这八分钟的时间里被害者肯定会呼叫,八分钟也足以让嫌疑人冷静下来,但他并没有救他哥哥,再有,周律师一直说的栽赃陷害,我顺着你的逻辑说。
嫌疑人将被害人推到地基坑里就跑了,被害人没爬出来被憋死了,那他的尸体就该在那个地基坑里,结果他的尸体在一个行李箱里,那必然是人为的。
如果嫌疑人对之后的事情不知情,是有人恰好看到被害者被推下去,然后杀害了被害者,再把他尸体挖出来放入行李箱里,这也是多此一举,他只需要报警,警察就可以把嫌疑人抓起来。
所以有人栽赃陷害这个逻辑不通,再加上行李箱里发现了嫌疑人的毛发,那行凶者只能是嫌疑人,没有旁人,也不可能有旁人。”
“公诉人一口咬定是我的当事人行凶,也说如果是有人栽赃陷害,将被害者活埋之后,又把尸体挖出来,再装进行李箱二次掩埋,这是多此一举,画蛇添足。
既然这个逻辑在你的思维里不通,你又为什么能把你这个不通的逻辑,安在我的当事人身上?
不管是蓄谋杀人也好,失手杀人也罢,被害者被掩埋在地基坑里,这已经是可以瞒天过海、接近完美的犯罪,我的当事人为什么要多此一举?”
“这种多此一举画蛇添足的行为,除了行凶者自己,其他的人都不会理解,就像嫌疑人的行为,如果是蓄意谋杀,为什么在动手前还要请死者吃饭?
如果是正当防卫,没有想过要杀人,又怎么能跑掉之后心安理得的,一晚上都不去看掉进地基坑里的哥哥?
再说到最初,如果是蓄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