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面前堆满桌子的小手工,金姝开始庆幸自己在长生的那些年因为无聊,在凡间学了不少手艺。
毕竟当她发现自己喜欢的人或事无法陪伴自己一块长生的时候,金姝就会换一种办法让它们永远陪着自己。
当她喜欢美食,她就跟着凡间最出色的厨子后面当了十几年的学徒,就是为了把她最喜欢的那些菜全部原模原样的复刻出来。
她喜欢漂亮衣服,平时最爱的那几间人间铺子,随着最初的那几个绣娘相继离世,其他人也再也做不出金姝想要的感觉,于是她跟着最后一位白发苍苍的绣娘学了七八年的刺绣。
除此之外,还有好多好多。
长生的好处就体现在这里,虽然孤独,但也能过得充实。
金姝从来都不会觉得努力无用,所以她很乐意去学各种各样的技能,也不管能不能用得上。
做完这些,时间还剩下很多。
属于自己的二十四小时里,金姝从不会让自己闲下来。
她出门逛了一圈,把村里的所有人家都记在心里,回来后洗了把脸,然后将原主从城里带回来最大的那个箱子给打开。
里面厚厚的一摞,全都是书。
英语,语文,数学,俄语,物理,化学……
数学还好,这是金姝最擅长的,毕竟古今通用,融会贯通。
语文自然也不是问题,尤其是分数占比最多的文言文,金姝读起来就和读小学课文差不多。
最后,金姝翻开了其中笔记最厚的一本,英语。
第一页翻完,她的眉头已经皱的很深了。
还是第一次有东西能让金姝一点头绪都没有。
真的,一点点都没有。
这些字母在她眼里基本上就等同于鬼画符,甚至还不如符篆来的清晰易懂。
这就是最可恶的地方,原主明明最擅长英语,可她的本领倒是一点也没有留给金姝。
既然不会,那就学呗。
直接翻开英译汉词典,比砖头还要厚的一本红色宝典,是知青爸妈的亲戚从更大的城市带回来的辅导书,整个班也就只有金姝有,平时就连英语老师都会借去翻翻看。
因为里面包含了足足三万多个词汇,一眼看过去,密密麻麻好像是有蚂蚁在眼前爬来爬去。
金姝抿了抿唇,翻开第一页。
她不知道什么学习技巧,但她从原主的记忆里知道一句话,那是英语老师说的。
“如果你能把英语词典背下来三分之一,你就是半个英国人了,平时这些考试对你来说比一加一还简单呢。”
有这句话,金姝的努力就有方向了。
背了两个多小时,金姝抬起头,打开窗户朝着外面看了一眼。
这里倒是难得清闲安静的地方,一轮圆月正好升在了眼前,金姝背的有些累了,就抬头看看眼前的月亮。
时不时伸手摸一摸脖子里的玉珠,下一秒燥热驱散通体清凉,就连稍稍有些疲惫的大脑都会瞬间清醒起来。
记忆力出奇的好,虽然用的是原主的身子,但因为有脖子上玉珠内灵力的辅助,只需一点点便可以让普通人的身体得到净化,尤其是脑袋,在排除掉疲惫,杂念,混沌之后,就会发现普通人和天才之间的差别,就只有这些。
当二十四小时结束的时候,金姝在词典上做了个记号。
她背的很快,基本上过目不忘,但这一晚还只是背了薄薄的一叠,剩下的还有很多。
时间还有很多,她不着急,这个身体可不像小护士那么耐磨,感受到疲惫之后的金姝立马上床睡觉。
第二天一早,金姝醒来的时候一家人已经摸黑出去干活了。
金姝出门就看到放在桌子上的一碗稀饭和一个鸡蛋。
她也没客气,吃完喝完提上一大包的料子,直接到了村口,小王已经早早等在那了。
她今天穿着一身白色长衬衫,黑色尼龙裤,衣领上缝着一圈花边,像是一朵朵绽开的花,让本来相貌平平的小王瞬间亮眼了不少。
还有袖子上,同样是一圈花边,正好可以挡住半截手掌,显得她的胳膊又长又细的,十分匀称好看。
看到金姝手里提着的大袋子,小王惊叹了一声。
“哇这么多?!你做了多久啊!”
“一点点攒的。”
“你太厉害了!我还以为城里姑娘根本就不会这些呢,没想到你比我妈还厉害!”
一路上,小王叽叽喳喳的在金姝耳边念,从小时候喜欢过的少年到现在村子里十几个待嫁的姑娘,就没有她聊不到的东西。
金姝倒也感兴趣,虽然她不怎么说话,但眼神里的认真已经足够捧场了,这让小王大为感动。
短短一个多小时的路程,小王单方面宣布,和金姝成为异父异母的亲姐妹。
“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