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4章 定罪(2 / 2)

依大周律法,过失杀人,也就是非凶手本意下失手伤人性命,杖四十。

杖刑虽用的是普通的粗木板,可挨打的部位是脊背而并非臀部。

四十杖下去,任由受刑者身体再康健,都只能堪堪保下一条命,损害到脊椎从而半身不遂也是常事。

说罢沈筝看着堂下跪着的母子三人,惊堂木却迟迟拍不下去。

虽然王广进的命是保住了,她还是觉得这样对不住三人,王广进何错之有?

有了!沈筝脑海中闪过一项极少使用的制度。

议罪银!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