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假定,大明的总人口已经趋于平衡饱和,不会随着时间的增加而产生增减变化。”
“而后,假设朝廷决定对每个人减少现行税收(一次性总付税)100文大明宝钞(宝钞面额有六种,最小的为100文),由此造成的财政收入的减少,通过向每个人发行100文宝钞债券的形式来弥补(再假定债券期限为一年,年利息率为5),以保证朝廷的财政支出规模不会发生变化。”
林煜问道:“那么,到了减税后的第二年,为了偿付国债本息,保证国家的收支平衡,朝廷应该怎么做?”
夏原吉没有多加思索,给出回答:“为了偿付宝钞国债的本息,朝廷必须向每个人增课105文宝钞的税收。”
林煜微微点头,接着又说:“面对国家税负(税收负担率)在时间上的调整,作为纳税主体的百姓,可以通过增加储蓄的方式来应付下一期增课的税收。”
“要是纳税的百姓足够理性,他们实际上完全可以将朝廷因减税而发行的100文宝钞债券加上5的利息,作为应付朝廷为偿付国债本息而增课税收105文宝钞的财政支出。”
“这样,纳税百姓原有的消费方式并不会发生变化。”
“同理可得,如果大明债券的期限不限年限,那么结果始终都是一样的。因为朝廷债券的持有人可以一手从朝廷手中获得债券利息,另一手又将这些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用以支付为偿还债券本息而征收的更高的税收。”
“在这种情况下,用举债替代税收,不会影响即期和未来的消费,等价定理是成立的。”
听到这里,于谦从开始的若有所思,到现在的一脸茫然。
夏原吉同样也是皱眉思索……
林煜说了这么多,总结起来就是“李嘉图等价定理”的观点。
这套理论认为,国家的征税和债券借款,在逻辑上应该是相同的。
也就是从表面上看,以税收筹资和以债券筹资并不相同,但是,国家的任何债券发行都体现着将来的偿还义务。
从而,在将来偿还的时候,会导致未来更高的税收。
如果纳税人意识到这一点,他们会把相当于未来额外税收的那部分财富积蓄起来,结果此时人们可支配的财富数量与征税的情况一样。
“李嘉图等价定理”乍一听似乎很有道理,但实际上这依旧属于纯理论上的经济模型,与前面提到过的海盗分金同理。
也就是说,“李嘉图等价定理”只有在同时满足了四个前提条件下,才能等价成立。
即:
1、在经济的两时期模型中,当税收变化时,其变化数量在当期和未来对所有消费者都一样。
2、政府发行的债券在政府举债时活着的人的有生之年内偿还。
3、税收是一次总付税。
4、存在完全信贷市场。
……
就连提出人大卫·李嘉图也表明,这是个作为观察假设的经济模型,难以套用到现实的财政经济模式。
但后世的罗伯特·巴罗对此持不同看法,他发表了一篇著名论文《政府债券是净财富吗?》,用于对“李嘉图等价定理”的重新阐述。
巴罗认为,在一个跨时新古典增长模型中,在特定假设(完备的资本市场、一次总付税、代际利他和债券增长不能超越经济增长)下,如果民众是理性预期的,那么不管是债券融资还是税收融资,国家所采用的融资方式并不会影响经济中的消费、投资、产出和利率水平。
理由是当国家为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债券时,具有理性预期的民众会自己明白,债券变现最终还是要靠增税来完成,即现期债券相当于未来税收,国债融资只不过是移动了增税的时间。
而且,纳税人具有“利他主义”的遗产动机,即他不仅从自己的消费中获得效用,而且还从子女的消费中获得效用。
纳税人不仅关心自己的消费,也会间接关心子女的消费。
尽管举债具有的减税效应使得消费者收入增加,但在理性地预期到未来税收将会增加,从而子女的消费水平将受到不利影响时,纳税人就不会因为现期收入的增加而增加消费。
纳税人不会将国家发行债券融资引起的财政扩张及收入增加看作是幸运的意外收获,他们宁愿将一部分收入储蓄起来以支付未来(以及子女)的税收负担,因此消费需求不会上升,更不会出现消费支出的乘数效应。
巴罗对“李嘉图等价定理”的再次阐述,根本目的在于证明国家财政政策的无效性。
所以,这同样也无法脱开“李嘉图等价定理”的固有局限性,那就是必须依托于各种前提假设。
巴罗的假说一经提出,就遭到了“新古典综合派”和“新凯恩斯主义”的质疑和批评。
对李嘉图等价定理的疑问之一,就是人们是否存在动机为超出生命界限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