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金光小说>武侠修真>全家把我当狗,这一次我绝不回头!> 第五章 住在哪,又吃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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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住在哪,又吃什么!(2 / 2)

用钱,结果这不给就是三年了!"

"什么?"

梁彩丽与叶婉柔都惊的放下碗筷了。

本以为叶简辰手里有点钱,今天才敢叛逆的!

谁知根本没钱啊!

那叶简辰今天住在哪,又吃什么啊!

梁彩丽依旧不相信:"不可能,三年都没有钱,那他吃的呢,穿的呢?难道又偷他姐姐的东西!"

王妈摇头:"三年前,五少爷就不与大家一起吃饭了,白天在做兼职的地方吃饭,晚饭有时候不吃,有时候带泡面回来!"

"至于衣服,他都是穿校服的,一双鞋子缝缝补补,都穿了三年了!"

"上次,我见六少爷丢掉的耐克鞋还新,想留给五少爷穿的,后来被二小姐制止了,说扔了也不给五少爷!"

说这些话时,她也很忐忑,深怕得罪了众人!

但是想到白天委屈的五少爷,她是真的有点忍不住了!

叶婉柔也想起这事了,记得那时叶简辰刚刚打架回来,头破血流,鞋子都烂了,自己一怒之下,就制止王妈的举动了!

后来还将叶简辰关在酒库一晚,就是想改掉叶简辰打架的坏毛病!

"这么说,这四年来,他从没有吃过叶家的饭,也没有穿叶家的衣服啊!"

"而且,他在上学,下课就去做兼职,还得赶回来给我们做饭菜,这!"

叶婉柔又回味着王妈的话,突然间有点心酸。

王妈提醒道:"二小姐,还记得你去年生日吗?你一直想买一款口红,但是那个月零用钱用完了,五少爷知道后,他用自己兼职的积蓄替你买了,送给你做生日礼物!"

"口,口红!"

叶婉柔想起来了,确实有那回事!

但当时,她嫌弃这口红肮脏,更有可能是偷来的,所以当晚就丢了!

记得丢之前还踩了几脚呢!

"没记错,那个口红好像是五千多!"

她心里似乎被什么触动了,问道:"他做兼职多少钱?"

"好像是一千八!"

"一千八?替我买五千多的口红?他的鞋子都穿了三年啊!"

叶婉柔感觉难以置信!

叶简辰不舍得吃不舍得穿,晚上饿了,有时候连泡面都不舍买!

辛辛苦苦存下的钱,得知她想要口红,立即拿出来给她买了!

结果,结果,结果!

她嫌弃的扔去垃圾桶,更狠狠踩了几脚!

突然间她发现,叶简辰回来的四年,自己对他一点都不了解,更没有在意过!

就好像,叶简辰从来不是家中的一份子般!

特别是想到早上自己说过,叶家没有亏待过叶简辰,这话让她感到脸红,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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