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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壶中取筷(1 / 3)

吴元年三月。

常家叔侄进入拱卫司已有三四个月。常四得了法才和尚的一注大财,在应天城西买了一座三进大宅院。又雇了十个下人,过上了老财主的舒服日子。他虽为拱卫司总旗,对司里的事却是漠不关心。前两个月还日日到司里点卯,开春之后他竟直接告了病假,整日要么在宅子里喝酒,要么在玄武湖边钓王八。杨宪也懒得管这只老醉猫。

常歌则不同,日日上差不说,还独自办了几个小案子。他似乎天生就是干秘密差事的材料。如果说破盗银案他凭的是运气,破最近的几个小案子靠的则是能力。

平江前线,徐达、常遇春、汤和等悍将已经开始对张士诚发动攻击。捷报一份又一份的飞向吴王府。朱元璋一统江南指日可待。

二月十五,朱元璋下了一道王命,将一批前线将帅的子侄调入拱卫司效力。名义上是恩赏历练,实际上却是当质子。朱元璋的用意很明显:拱卫司是杀人的地方。你们这群领兵将帅要是敢吃里扒外临阵倒戈,小心你们的子侄稀里糊涂死在拱卫司。

新入拱卫司的将帅子侄中就包括了徐达长子,十三岁的小胖子徐辉祖。本来杨宪安排他在毛骧手下效命。可徐辉祖却吵着要跟着常歌办案。还说杨先生要是不同意他就去找王妃。杨宪无奈,只得应允。于是乎光杆小旗常歌终于有了自己的第一个手下。

应天城郊,聚贤书院。

聚贤书院是朱元璋出资所建。凡有才学的江南儒生学子皆可入书院求学,不但食宿全免,应天府每月还会发给每人一贯钱的补贴。这是朱元璋拉拢文人为他效力的手段。

郁郁葱葱的柳树林,环绕着聚贤书院。春风拂过,书院内外好一片鸟语花香的风光。书院的辩经亭,正在进行一场辩经会。

年轻的儒生们,围成了一个诺大的圈。圈子中央,站着一个六十多岁的慈祥老者。老者乃是江南大儒,方冕鸿。他还有另外两层身份:应天府正七品教谕。

教谕只是个芝麻官,似乎配不上方冕鸿江南大儒的身份。方冕鸿懒得在应天城里对着上司们点头哈腰受窝囊气。于是他

自请出了城,负责聚贤书院的日常事务。

常歌和徐辉祖儒生打扮,此刻亦站在辩经亭之中。这二人今日来此可不是探讨学问的,他们是来查办一桩小小的贪污案。

而这桩贪贿案的案犯,就在辩经亭里。

方冕鸿环顾儒生们一周,而后道:“诸位上次经会问我:国家如何才能长治久安。这是个大题目啊。我回去思忖了半个月,

今天要反问你们一个问题。”

说完,方冕鸿指了指面前的书桌。书桌之上,放着一个窄口瓷酒壶。一根杨木筷子。酒壶高约四寸,短筷只有三寸。筷短而壶高。酒壶下圆上锥,瓶口很小,仅容得一根小拇指出入。

方冕鸿将筷子插入酒壶之中。高声道:“你们谁能双手不碰酒壶,将筷子取出?”

一名矮胖儒生答道:“这个简单!这酒壶是瓷的,打碎它便罢。”

方冕鸿半开玩笑的说:“这酒壶,就好比是江山社稷。难道你要将江山社稷打个粉粉碎么?”

儒生们闻言,哄堂大笑。

一名高个儒生道:“方先生的意思,手不能碰酒壶,又不能将酒壶打碎?想取壶中的筷子,便只有一个方法了。用另外一双

筷子,伸入酒壶之中,将那根筷子夹出来便是了。”

方冕鸿又是一阵摇头:“如果酒壶是江山社稷,你手中那双筷子,就好比是刀兵。难道你要用刀兵治天下么?那跟伪元朝廷有何分别?只会逼得百姓揭竿而起。”

一众儒生面面相觑,谁也想不出好办法,取出酒壶中的筷子。

方冕鸿道:“诸位,治大国,如壶中取筷尔!你们谁能想出取筷的巧妙法子,谁就能想出国家长治久安之策!五日后的辩经会,我将告诉你们正确的答案。”

儒生们渐渐散去。讲经亭中,只剩下方冕鸿跟常歌、徐辉祖三人。

方冕鸿边收拾书桌上的典籍,边头也不抬的问常歌:“你怎么还不走?是想问壶中取筷的方法么?我说了,五日后才会告诉你们答案。

常歌亮出了拱卫司的腰牌。

方冕鸿瞥了一眼腰牌,蹙起了眉头:“你是拱卫司的人?”

常歌笑道:“没错。在下拱卫司小旗,常歌。这位是我属下校尉徐辉祖。方教谕,我今天来聚贤书院可不是来找你探讨什么治国安邦的大学问的。”

说完,常歌坐到了凉亭中的椅子上。徐辉祖更是不客气,一屁股坐到了方冕鸿的书桌上。

方冕鸿问:“你们是来抓我的?”

常歌用半嘲不讽的口吻说道:“方教谕,我不明白。你是江南名士,名士嘛,向来是不为五斗米折腰的。为何要贪污修聚贤书院的官帑?”

方冕鸿倒是没否认自己的劣行。因为他知道,被拱卫司的人盯上,即便他再狡辩也是无用。他意味深长的说:“因为我患了绝症。需要钱治病。”

常歌大为惊讶:“哦?什么绝症?”

方冕鸿答道:“此症名曰:穷!穷能要人命。且还传代。唯有一味药可治,便是:钱!”

常歌“噗嗤”一声乐了:“方教谕,我初入拱卫司才几个月。不过贪官倒也见过几个。那几个贪官一见到拱卫司的人就抖若筛糠。你不仅不怕拱卫司的人,反而还有心思打哈哈。不愧是名士大儒啊,”

方冕鸿转身,凝视着常歌:“我说的是事实。我祖上八代都是安守本分的稻农。我是稻农的儿子。方家历代祖先,面朝黄土背朝天,苦巴巴的在稻田里流汗。到头来呢?贫穷就像是顽固的绝症,一代又一代的传给方家的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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