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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1 / 1)

??我时常想,崇应彪这样的人是怎么活在这世上的?

朝歌中有不少贵人家的女子请我给中意的情郎写过书信。她们识字,但女子实在是不好将自己得笔迹示于外人,便通过我的手,将自己的绵绵情意流于那少见好看的纸上。

这些女子中,有许多给质子营中的人写过情书,崇应彪也收到过不少。

他在我的摊子前闹了一通,威逼利诱,直到日暮西斜也没得到寄信人的半点消息,只好驾马离去。

但第三日就听闻他在军中拿着那厚厚的书信向众人展示谁家的女子爱慕他,给他写了什么样的话语,又吹嘘自己如何如何。

这些话顺着风吹到朝歌城的各处,惹得那些给他写过情书的女子羞得再也不想出门。

西岐的辛甲是最常光顾我生意的人,他曾鼻青脸肿的告诉我离崇应彪这种人远一点。

这样好斗恶狠的人,这样不珍惜心意的混蛋,是如何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但我后来又想,商朝末年,这样的世道,能生出崇应彪这样的人也很合情合理。

“写封信!”崇应彪的剑“啪”的丢在我的桌子上。

我在这里摆摊了两个月,质子营几乎每个人都找我写过信,唯独他不曾来过。

虽然很讨厌崇应彪这个人,但生意还是要做的,时空超市已经不卖货给我了,我得自己赚钱。

“写什么?”

他坐在我对面絮絮叨叨了半天,尽是些家长里短,与谁交好,与谁斗嘴,与姬发打架大获全胜。快要写完两张纸时,他突然停下然后不耐烦的拿起剑说算了,往我面前扔了四个贝币,拿起那两张纸便离开了。

自那后,他便隔三差五的来写信,写完直接拿走,信封也不要。

他的坏名声依旧很盛,但还好他从未在我摊前闹事。我也乐得很,他总比别人多给钱,这可以让他显得阔绰,也可以让我每天早上多喝一碗肉汤,多吃半个饼子。

我来时是秋末,眼下已经入冬,街上摆摊子的人少了,但我日日都去。

某日,二王子殷寿的马从我摊前过,他停下看了我许久,问了姓名,买了一张笔记本内页,留下了一个在战场上的故事,走了。

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暴君——纣王,此时的他还只是二王子。看来,我是落入了一个好时代,将要见证历史上最有名的“武王伐纣”。

但同时,我想我是要发达了。有宫里的人买走了我的纸,看来剩下的一百本笔记本会卖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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