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的叶承瑾没说话。
陆长离便当他默认,可看着完全不认识的周围,却仍是害怕的躲在了他的身后。
他们在树林中发现了些野果,可那野果的样子他们从没见过。因此,虽然摘了几个带在身边,他却不敢吃,也没让陆长离吃。
他们还在树林中发现了脚印。他们顺着脚印往前走了好几个时辰,终于发现了一条小溪。
两人喝饱了水,随意洗了洗脸,整理了一下自己,又沿着小溪往前走,总算找到了一个村庄。
村庄很是偏僻,里面的人家也不多,见他们不过两个半大的孩子,又带着伤,也很是热心。
村民们说,好在他们没吃那野果,又给他们分了点窝头咸菜,抓了把草药敷在他的脚上,又问他们从哪里来,是不是遭了强盗,需不需要带他们去报官。
叶承瑾只问了他们现在所处的位置和去附近县城的路,就和村民们告了别,拒绝了他们送的窝头。不是他嫌弃,实在是村民们生活太过清贫,却还要拿仅剩的口粮来招待他这个素不相识的陌生人。他实在不忍,还让陆长离偷偷在村民家藏了一张银票。
那时他们还太过不谙世事,还不懂得财不露白人心险恶的道理。
当天晚上,他们仍是在野外渡过,却睡得极沉。隔天早上醒来,叶承瑾的头痛得很,一摸下去,额头处竟已肿了起来。
陆长离和他差不多,肿了的却是后脑勺处。除此之外,他身上揣着的银票,全都不翼而飞。
银票没了就没了,毕竟命还在。
叶承瑾这下绝不敢再有侥幸的心里,陆长离这会再眼泪汪汪的求他回家,也就顺水推舟的答应了。
好在他们的银票丢了,叶承瑾贴身藏着的,证明自己身份的印信却还在。既然打定了主意回去,纵然仍累的很,两人还是加快脚步往县城赶。
可偏偏,祸不单行。
陆长离的容貌,生得实在是太好。正是风尘仆仆,粗头乱服,亦不掩绝色。
他们没走到县城,却在半路上,遇到了一队商旅。
确切的说,是一队假扮成商旅的,强盗。
那些人许是刚刚打劫归来,身上还带着血腥气。
可那时的他们还太年少,等闻到血腥味时,离那些人太过接近。
他心里慌,面上还不敢表现出来,只低着头拉着陆长离看似平静实则飞快的往前走。
只是一个侧身而过的瞬间,那些人中的其中一个瞥到了一眼陆长离的面容。随后的事情简单的很,那些人人多势众,几乎不费吹灰之力就将他们掳到了手,绑在了马车之中。
“后来,父亲带着大军,几乎将幽燕九郡的每一寸土地都翻了过来,才终于找到了我和长离。”正是在最关键惊险的时刻,叶承瑾却偏偏略去不提,只轻描淡写的说出了最终的结局,“我少年时冲动莽撞,做事从不考虑后果。那一次,现实给了我一场血淋淋的教训。”
真的是血淋淋的教训,以至于他现在一想起,都只能看到满目的鲜红色的血色。
两个半大的少年,因为其中一人容貌生得太好而落入一群穷凶极恶的强盗手中,叶承瑾不说,白芷也想象的到,中间有多少惊险,又有多少屈辱。
幸而,他出生自那样一个显赫权贵的家庭。否则,荒山野岭中,许是又要多出两个无主的坟茔了。
白芷有些心疼,有心想问问他们在强盗窝里遭遇了些什么,可这般许是揭人伤疤的话语,白芷觉得,自己没有资格去问。
“所谓少不更事。大抵年少时,都是如此。”白芷想了一想,却是笑道,“两年前,我也做过这样的事。”
“我自小就没见过爹娘,是叔婶把我抚养长大。”没有去看叶承瑾,白芷看着眼前的火光,低低诉说,“两年前,叔叔摔断了腿,家里别说拿不出医药费,连饭都吃不上了。为了养活这个家,弟弟跟着婶婶每天天不亮就爬起来干活,妹妹在家照顾着叔叔。”
“而我,当时还在长乐红叶馆里当学徒。”白芷垂下眼眸,“他们都那么辛苦那么累,而我却那么舒服。我想去赚钱,我想让他们可以不要那么累。”
“所以,我和先生告了几天假,想在镇子上找找,可以赚钱的事情。后来,我遇到一个很是和蔼可亲的大娘,听了我的故事直抹眼泪,说她有个侄子在叶家当差,可以介绍我进去当个丫鬟,一个月的工钱有一钱银子。”
“是公子所在的叶家呀,每个月还有一钱银子。”白芷轻轻叹气,“听了这两句,我就把他平日和我说的话忘了个干净,糊里糊涂的就和那大娘按了手印,跟着那大娘回了家。”
“我那时候也是傻,像我这种貌不惊人又没有一技之长的小女孩,长乐镇里一抓一大把,买个丫鬟都要不到一两银子,何况是从外面雇来的。怎么可能每个月给一钱银子的工钱呢?”
“我认得字不多,那大娘哄着我签的,根本就不是租约,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