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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九年)四月二十二日,汗曰:“杜度阿格之母,尔当以原本之礼款待尼堪阿格之母。倘忘我之前训,不将其视同如己,则过矣。勿思得与其同等之衣食。杜度阿格,将尼堪阿格之财产诸物合于尔处者,乃因恐当事者不知发放领取八家之诸物而间隔之,故令合并。然又虑尔在家中衣食用时将其财物作为共同之财物挥霍之,当共同监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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