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被关进了看守所,法援的罗律师告诉她,男孩的父母要告她过失杀人,现在只有打正当防卫这条路,才有可能打脱罪。
那男孩青春期,内心躁动,寒假期间趁着父母不在家,用电脑观看小黄片,看的兴起一时冲动,把住在隔壁的林韵当做了第一目标。
她也是挺倒霉的。
用烟灰缸砸中他的时候,溅了一脸血。去楼下小卖部报警,等待警察来,她进洗手间洗掉那些血,也顺带擦了脖子,那个男孩曾轻薄过那个位置。
这是不是把最重要的罪证洗没了?被关在看守所,林韵知晓事情的严重性,将整件事重新整合了,对警察磕磕巴巴说完整的经过。
她当时真的是吓懵了,才会拿烟灰缸砸他,事后也是因为太害怕,怕他追出来,才把门锁上。
那个沙发挡住了视线,林韵最后锁门的时候,根本就不知道他伤的有多重。
过了大概半个小时。有医生过来取证,拿棉签浸了液体在脖子上轻轻擦拭。
现代科技真的是很发达,皮肤上残留一点点DNA都可以验出来。庭审时,罗律师在法庭做了一个模拟实验。
按林韵的口供,推算案发大致经过,连她当时所在的位置,以及身高角度和沙发的宽度与长度(沙发足以遮挡住死者身体)都一一还原。证实了当时她的确不知死者的情况,死者最后头部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赖不到她头上。
罗律师还拿出死者电脑浏览记录,显示近期一个多月内,他都在重复的浏览一个网站,时间大多是深夜。而且在他的房间里还搜查到一些女性私有品,例如卫生巾、胸衣…
和辩方律师一顿唇枪舌战,罗律师唇角挂笑,胜券在握的做最后结案陈词:
“原告身亡完全是一个意外!我当事人是一个长年独居的年轻女孩,面对这种突如其来的侵犯吓到丧失理智是完全有可能的。她当时反抗的举动仅仅只是想要保护自己,完全没有想过会打死原告。我当事人林韵在报警之后得知对方死亡,仍然不肯说出曾被意图侵犯的实情,之后被我告知事情的严重才被迫说出整件事的来龙去脉。这足以证明她当时受到侵犯有多震惊多害怕!以至于事后第一反应就是要隐藏。综上所述,我当事人并不存在过失杀人。”
***
这场官司,陪审团以六比一的裁决判她无罪。辩方律师那张脸很臭,那男孩父母哭天抹泪,看林韵的眼神很特别,特别的哀怨缠绵!好像下一秒就会扑过来弄死她一样…
这种事情,活着的受害人比死了的施暴者,要惨很多。
官司打赢了,生活还要继续。死了儿子的隔壁邻居对林韵特别的“照顾。四处造谣,把她说成了一个勾引人儿子的狐狸精,最后因为索要钱财不给,恼羞成怒把人给杀了。
林韵不堪其扰,幸有她常去吃串的摊贩小老板充当护花使者,保护她免受骚扰。没想到那个小老板趁人之危,提出要做她男朋友,对她轻薄无礼,林韵不答应,他便原形毕露。
“你都被人说成狐狸精了。还矫情个什么劲儿?”他指着她鼻子,眼神轻蔑,“老子现在还肯要你,你应该感激我!”
崩溃的将人赶出去。她反锁房门,神情恍惚倚着门板喘粗气,还能听到门外的叫骂,“妈的,什么东西?给脸不要脸,还以为自己是黄花大闺女…”
这段时日所遭受的一切。简直就像噩梦。被骂,被打,被排挤,成贱人变笑柄。好像这个世界所有的恶意都冲她飞奔而来。
家里死过人,白天她会出去上班,可晚上总要回来睡觉。沙发那里,变成了禁地。不得已路过,她总是要绕着走。
一地狼藉过后的烂摊子谁来收拾?手中若有钱,她早就搬出去了。可是她没钱。只能不得已的继续留在这里生活,生不如死的状态就是如此吧。
林韵的幼师工作最终被那对父母搅黄了,他们每天去工作的地方闹,污言秽语浸出恶毒的汁液,层层加剧,快要把她活生生腐蚀,加之周围能看她越来越鄙夷的目光,还有领导的劝退,成为压垮她的最后一根稻草。
没了工作的当天晚上,她踩着一层一层的楼梯,拖着疲累的步伐,去了楼顶的天台。
天天嚷着让我给他儿子赔命,我要是这么死了,他们真就如愿以偿了。
她如实想,不能这么便宜了他们,她一定得好好活着才行,一定要好好活,天天在他们面前晃!
刚下了天台,林韵倏的睁开眼睛,头顶是上铺的床栏,身上是略微潮湿的被子,她正躺在狭窄的床铺睡觉,周围室友都是女人,因为这是女子监狱,她正在坐牢。
原来刚才只是一场梦,她已经被判过失杀人罪,入狱五年。这已经是她坐牢的第三天。
因为不合群,白天被狱霸虐打,身上痛的她再也睡不着,睁着眼到天亮。坐牢第五天,她被一群女犯人围殴,死在浴室。然后变成了一只阿飘~
变成了阿飘,林韵发现之前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