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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九二章 工业革命(九)(1 / 3)

这种畸形的进出口贸易,肯定不能说是单向的。要较真的话,那江苏等地种大米的百姓还受到朝鲜稻米冲击的影响了呢。

但问题不在于是否受到了影响。

问题在于,受到影响的这些人,是否能够影响大顺的贸易政策。

因为朝鲜的贸易政策,是不能自主的,尤其是边境采参杀人事件之后,扩大开埠,主动权已经完全在大顺手里了。

虽然朝鲜国内部已经迸发出了一些思潮,认为大顺对朝鲜,由“王道”转为了“霸道”,实际上大顺已经从夏变夷了。因为只有夷狄才只用霸道不用王道。

然而,大顺的核心力量在京城,京城的驻军、官员、勋贵、统治核心集团,是靠财政收入支撑的。

更深入的白银货币化改革之后,发下来的是钱。

发粮食,希望粮食越贵越好。

发钱,自然希望粮食越便宜越好。

真正的政治核心的这群人,并不觉得粮食降价是件太坏的事,那这件事也就这样了。

总归,朝鲜国其实最终也接受了这种结果,并且因为朝鲜国特殊的赋税制度、财政收入来源,使得朝鲜国王室,也最终认可了这种畸形的进出口贸易,甚至从中得到了一定的利益。

朝鲜国,自称小中华。

诸如两班制度、种姓身份、奴婢制度、门阀制度等,没看出来哪里中、哪里华了。

但朝鲜国有一点,倒是很符合,那就是朝鲜国的税收制度,真的很符合黄宗羲通过总结历朝税制改革而提出的“黄宗羲定律”。

黄宗羲定律,简言之,税越改越多,底层越来越苦。

理论上是从甲税、乙赋,合并改成丙税。现实是改成丙税之后,甲税乙赋都保留着——比如王夫之吐槽的一条鞭法,说好了是把过去的几股绳拧成一条鞭,结果变成了几股绳还在又加了一条鞭。

理论上,一些特殊税种,在特殊情况下要征收,一旦特殊情况过去就该取缔。然而现实是——比如经典的满清窃据天下后,继续征收“为了收复辽地、击败东虏而加”的辽饷。

理论上,甭管按照人头征税是否合理,但按照人头和劳动力征税,总能保证朝廷的财政支出。然而现实是——按照人头征税,必然导致拥有奴婢的官僚贵族,隐瞒人口;朝廷按照人头征税,那么一些人就选择投效贵族官僚;最后这些税全落在了最底层的百姓头上。

这黄宗羲定律在朝鲜国可是演了个全套。

甚至这还不过瘾,还加上了朝鲜国特色的“青苗法”,还谷制。

简单来说,所谓还谷制,就是变种青苗法,朝廷放稻米给百姓,然后用利息收入支撑官僚和王室消费。

不贷也得贷。

基层搞增收。

这种情况下,朝鲜朝廷也发现,哎,放高利贷给百姓,搞还谷制收那么点利息;为什么不把稻米卖给大顺,从大顺进口棉布之类内部销售,再赚一笔呢?

加之刘钰搞对外贸易,尤其是对周边国家的对外贸易,素来猥琐,从来都是主动帮对面建立海关、允许对面征收一定的关税的。

对日本如此,对朝鲜也是如此。

主动让对面征收关税,只是税率不高,恰好能把其本土产业压死,还又能让对面的朝廷保持一定的财政收入,从而对内镇压,顺带增加他们对关税的依赖。

日本是幕府拿着关税,美滋滋,帮着大顺压制各路诸侯,做大顺的守土官长。

朝鲜则因为情况特殊,还谷制和黄宗羲定律下的税制,都使得朝廷王朝手里的稻米是最多的。

以及伴随着朝鲜内部的变革,允许边远地方用土贡代替稻米。

这就使得朝鲜王朝,在经济意义上,蜕变为大顺资本集团控制的朝鲜贸易公司。

朝廷收税、放贷、收谷、收土贡;然后朝鲜的朝廷,再把这些米、人参、鹿茸等,卖给大顺,换取大顺的棉布丝绸瓷器铁器书籍;再把大顺的这些棉布铁器手工业品,在内部换更多的米。

朝鲜朝廷也不是没考虑过抗争,比如下达过禁奢令,希望扭转风气,从而禁止大顺的棉布、绸缎在朝鲜的流通。

刘钰做的反击也非常简单。

搜集了许多前朝隆庆年间被禁毁的《皇明通纪》,补贴刊行,往朝鲜运。

这里面就涉及到一个合法性问题了。

按照明朝开国之初和《皇明通纪》的说法,李成桂是权奸李仁任之子,其父子二人连弑四君,妥妥的得国不正。

本身朝鲜王继位就有点问题,他哥喝了口他的人参汤,嘎一下就死了,兄终弟及。

本来就扣个“弑君”的帽子。

追到祖上,说李成桂就是李仁任的儿子,父子二人弑君成瘾,朝鲜王室自然是扛不住了。怎么,这次你哥死,这属于是家族特色呗?

这李昑因为他的亲妈出身低,连士大夫读《史记》的时候,一句“尔母、婢也”都能暴跳如雷,搞文字狱,况于这事儿。

最终,大顺这边严禁一些“藩属惊诧”的史书出口,海关严查。

礼政府表示这史书写的不对,前朝隆庆年间就被禁了,李仁任其实不是李成桂的爹,我们修的《明史》不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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