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金光小说>历史军事>新顺1730> 第二四七章 必死之局(中)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二四七章 必死之局(中)(1 / 3)

一场对旧时代动刀子的改革,往往会导致一个帝国的暴毙。

而大顺的情况,又特殊到极致,使得大顺的改革或者革命,不可能只是依靠类似欧洲的启蒙运动那样,靠“精神与思想的解放”,或者说,靠念经,就能掀起滔天巨浪。

相反,精神与思想的解放,在大顺,是排在物质问题的后面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

和刘玉此时在扶桑搞的移民政策、殖民政策最像的,是俄国在彼得一世时代的工商业发展。

但两者的情况又有所不同。

俄国。

法律规定农奴的人身依附地位。

而俄国从彼得一世,到尹丽莎白的工商业改革,是这样的:给予旧礼仪派的人开采矿山、发展金属冶炼等行业的权利。

这些旧礼仪派的工商业资本,发展起来后,需要更多的人口,来从事工商业。

而俄国的贵族,则也需要人口——老子打了半天的仗,你给我封地有个乱用?封我几万俄亩的土地,一个人没有,难道让老子自己去种地?

所以,在俄国,“农奴”作为一种“生产工具”,是比土地更重要的。

而旧礼仪派的工商业逐渐发展起来后,就开始“赎人”,拿钱给贵族,赎买“教友”,成为自由的农民、而不再是农奴。再把这些人送进工厂,然后这些人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工场主再拿钱“赎”更多的农奴。

这就是大顺的特殊之处。

在俄国,农奴是有法律规定的人身依附地位。

在大顺,佃农、自耕农,租佃为生者,大顺并没有法律,规定他们是人身依附于地主的。

但是,这就是前资本主义,或者说,农业技术和高炉铁技术发展过早导致的农业过早迈入贵族封地制瓦解的特色。

人,是自由的人。

从法律的角度上,人不隶属于地主。

但是,这种法律上的自由人、或者说法理上的非人身依附,是没有卵用的。

因为,土地就这么多,地主手里有地。而现在,对大顺绝大多数人而言,种地是唯一的生存方式。

那么,大明律和大顺律,还都规定,地主没有资格对佃农征收劳役地租,也就是说佃户给地主劳作不要钱、算作一种义务。

但,法律是法律、法理是法理,物质现实是物质现实。

现在地主就说,你明天来给我家干活、砌墙、挖水沟、修房子,我不给你钱。你去不去?

不去?不去,明年地不租给你了,有的是人租。

去,去就白干,最多提供顿饭,给钱是不可能给钱的。

那这算不算人身依附?

法理上不是。

现实里就是,而且是标准的劳役地租、封建义务。

俄国的问题,是法理上,农奴隶属于农奴主。旧礼仪派的资本家,要出钱,“赎身”,让这些人成为法理上的雇工、自由农。

大顺的问题,是法理上,佃农不隶属于地主。但扶桑的资本家,要出钱,“创造自由的物质基础”,也即出船票,让这些人成为现实里的雇工、扶桑自耕农。

一个是封建法理制造出的人身依附。法理上,就是隶属关系。

一个是物质基础制造出的人身依附。法理上,不是隶属关系,而是抽象人格上平等的人,没有法律说佃户就不能成为自耕农、成为地主、或者成为宰相,但能不能做到、有没有钱读书,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封建法理问题,靠的是思想的解放、启蒙运动、重构法律、人人平等、取缔人身依附。

物质基础的问题……只靠思想的解放、只靠启蒙运动什么的,不是说一点用没有,而是用处不大。

况且……就法革、北美的那些反封建的法律,其实很多在大顺都已经是习以为常的事。

比如说,均分继承法。

比如说,平民百姓家里,取缔摩西律,长子有继承特权多拿几倍的土地。

比如说,土地自由买卖,而不要考虑贵族对土地的封建法权,以及买地除了要买地的耕种权外,还要买断那些封建法权,比如土地上的狩猎权、除夜权之类的破玩意儿。

当然,也可以这么说。

因为东西方的情况不同、历史不同、农业生产力水平不同、铁器牛耕垄作等技术出现的时间不同。

导致了,欧洲的启蒙运动,是适合欧洲的。

而大顺的启蒙运动,注定是和欧洲不同的。

欧洲的启蒙运动,是要砸碎神权、砸碎那些封建法理的“辩经”。

大顺的启蒙运动,是要解决物质问题、砸碎那些束缚在众人身上锁链的“实干”。

就像是大顺的那些名义上没有人身依附的佃户,靠“念经”,能解决什么问题?

念完经,说佃户和地主都是人、是平等的。佃户没有给地主劳役的义务……

这经念完了。

第二天地主说,这个经念得好啊,启蒙的妙啊,现在你和我都是平等的人。但你不去我家干活,我明年地就不租给你。那你去还是不去?

只靠念经,是无法改变这个现实的。

刘玉没念经,而是通过在北美的政策,使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