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金光小说>女生耽美>炮灰从不以德服人> 第二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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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1 / 3)

天色渐渐暗了下来,由蓝转黑,乔夏还没回来。

不论现下对乔夏的看法如何,李氏终究还是担心她一个姑娘家在外头真出了什么事儿。

莫林已经做了晚饭,让母亲先吃,他自己到村口去迎上一迎。

村外的土路上仍有三三两两归家的人,莫林与他们逆向而行,沿着弯弯曲曲的路一直往前走。

差不多小一刻钟过去,他遇见了乔夏。

乔夏的身边,还有一匹马。

这匹马,身上肌肉线条分明,四肢有力,被缰绳牵着,温顺的走两步便低下头啃两口草。

只是身上的毛色比较杂乱,黑与白毫无章法的拼凑在一起,瞧着丑了吧唧。

乔夏的注意力全在马的身上,一人一马走得那叫一个慢。

莫林只得迎上去,“哪来的马?”

乔夏循着声音抬头,看清来人,软软笑开,“我买的啊,怎么样,可爱吧?”

“……”原来,长成这样的在乔夏眼里算是可爱,莫林默默在心里面儿收回了之前对这匹马的评价。

“既然买了马,怎么不骑着回来?”

“我骑了啊,后来发现路边好多新鲜的草,就想让它先填饱肚子,不然晚上没它吃的。”

“……”

莫林又一次无话可说。

“对了,你家旁边那块荒地,就是长了两颗桑树的那块地,没人管吧,我想给萌萌搭个棚子。”

“……蒙蒙?”

“对啊,你不觉得它丑萌丑萌的吗?”

“……”从未听过这种说法的莫林,觉得还是应该谈谈正事,“为什么不把马留在院里?”

“离屋子太近了,我怕味道会太大。”

风水轮流转,又轮到她借宿别人家里了,该有的自觉必须得有。

“每天打扫,应该还好。”

莫林爱马,小时候就特别喜欢帮牧飞舟放马,后来大了,天热的时候还喜欢领着马到溪边去给马刷毛。

他常常跟马接触,真没觉得有什么味道。

真要较真起来,种庄稼的时候整个村子里都飘满了粪香呢,难道还因为这点味道就不种庄稼了?

“明天,我在院子里给它搭个马棚。”莫林抬手,顺了把马脖子上的鬃毛,“你说的那块地,离山林太近,夜里不安全。”

“嗯,听你的。”有人替她干活她还能不乐意嘛,乔夏乖巧点头,“它应该吃的差不多了,我们也快点回家吧,肚子好饿。”

在乔夏的催促下,莫林先上了马,然后伸手拉她。

乔夏坐在莫林身后,双手自然而然扶在他的腰侧。

腰侧敏感,长大之后,哪怕是李氏也从未碰触过,莫林全身的肌肉不由自主紧绷起来。

乔夏忽然感觉能够清晰地摸到他的肌肉了哎。

哇,这手感……

……

有了马,不管到哪里都方便多了。

为免引人注意,乔夏隔一天才进城一次,就骑着马慢慢溜达。

她一直从西门进城,城东的赌坊去看过一次之后就不再去了,后面都在城西的赌场附近晃荡。

为免打草惊蛇,乔夏没去硬闯赌场,每次就在赌场对面的一间酒楼里坐着。

功夫不负有心人,还真叫她蹲到了那么一个人。

这个人身材高大,面容狰狞,身穿锦袍,腰系玉带,打南边托着个鸟笼大摇大摆的走过来,眉宇之间那种刻意表现出来的张狂神色底下,还隐隐透露出一抹狠厉。

赌场门口两个看门的,原本都是鼻孔朝天的,见了这人,全都变得卑躬屈膝,讨好的唤他一声“五爷。”

只要不出意外,这位五爷应该就是雷老五了吧。

乔夏将雷老五的相貌身材全都记在脑中,总算是完成了计划之中的第一步。

回村的时候,她特意跑到酒庄里定了几坛,酒庄掌柜推荐的上好的酒。

好酒的价钱不低,一坛酒差不多就有十斤,约好了时间,酒庄的人是很乐意给帮忙送到家里去的。

再过两天就是李氏安排要摆暖房酒的日子,她提前包了红包当贺礼,李氏不肯收,那她就送些美酒,总归不能白吃人家一顿席吧。

暖房酒是母亲的意思,莫林自然是要安排的尽可能热闹。

由于听了乔夏的话,他没再进林子里去,一直在家守着李氏,只在暖房酒的前一日才进城去,买回来一板车的东西。

莫家大院那边的人,得占个两桌,来帮忙修房子的也都是一个村子的,来吃席,肯定是一大家子全都有份,还有牧九思一家,再算上他们自己,七七八八全都加起来,怎么着也得摆个十来桌。

村子里,谁家摆酒都是全家老小一起上阵,可莫林从不会指望莫家大院那边的人能来帮什么忙,干脆托办席经验丰富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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