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金光小说>女生耽美>长兄骨> 第 3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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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1 / 3)

我哥是个很聪明的人,自然知道我对他抱着什么样的心思。

(是亲情哦审核不要封我哦,我是严格遵守要求的,兄妹情哦)

只不过他一直当作什么都不知道,然后在某条边界线和我一起演兄妹相亲相爱。

虽然十六了,但我好像还是小女孩一样,撒娇让我哥买花边繁杂的洋装,花里胡哨的中古装饰品,收藏各种年代的古董,活生生把自己的房间打造成了杂货铺。

其实我用不着撒娇,这点小女孩的爱好对我哥就像是买一根糖一样简单,但我知道他爱看我毫无顾忌的要各种东西,爱看我长不大似的跟他闹,所以我有时其实不是那么乐意撒泼打滚,多数时间是为了满足卜千秋的恶趣味,才把自己雕琢成了这般蛮横无理的样子。

他不怕我不成器,不怕我惹事,不怕我花天酒地,我哥只怕我会不会不开心,会不会难受。

哥在我印象里,永远是神明一样的人。

我记得小时候卜盛辉喝醉了酒抄起凳子往我身上劈头盖脸的砸,我哥放学进家门的时候看到了,半大的少年人一秒都没犹豫,拎着书包往自己亲爹头上扔,拽着他的衣领往墙上撞,一下又一下,十几岁的孩子,穿着校服为了保护妹妹和自己的父亲殊死搏斗。

我记得那天天气不太好,下着雨,我哥收起伞进门,拎书包砸人的样子帅炸了。

他身材偏瘦,可能是因为青少期间操心太多,焦虑的事情太多,刚满十八岁那年带着我搬出去,整天忙学校和家里的事,年纪轻轻额角愣是生了一片白发。

我属于那种特别早熟早慧的孩子,小小的一个人,一身的无病呻吟文艺细胞,看了不少闲书,但那是我第一次知道什么叫做一夜白头。

我给我哥写过不少东西,小时候写蹩脚的宋词,学着徐志摩先生写散文随笔,字里行间浮现的都是拿腔拿调,后来大了一点,文风倒是更加老练简明,又写过很多关于我哥的事情。

哥跳级,十六岁读完了高三,保送读到大二,学的是计算机,潜心研究自己的项目。

谈起这些陈年旧事,我不禁有点想笑,电视报纸上每天报道那么多辍学少年打工供弟弟妹妹上学,我们这种狗血剧情居然没人发现,也罢也罢,苦难的人那么多,除了我哥谁顾得上理我这个自轻自贱的神经病。

儿时的我对于自己有清晰的认知,几乎带着一种成年人的刻薄审视皮囊之下自己小小的灵魂,那时候我其实特凉薄,对于谁都是一副无所谓样子,有时候翻看起那时的照片,震惊于八九岁的自己为什么这么恶毒,又庆幸于八九岁的自己幸好这么恶毒。

小女孩穿着层层叠叠的蕾丝裙,花边和蝴蝶结缀满,直直地盯着镜头看,脸上流露出某种讥讽又淡薄的神色,与小小的身形相比有种割裂感,脸上好像写着“我是傻逼”四个大字。

当年的傻逼看到现在我混成这个样,应该也算满意。

关于我,能说的不多,不太想赘述,关于我哥,那就是说来话长,如果哪天某个人问:“你哥怎么样?”,我能慢条斯理地给他沏一壶茶,拉着他大聊个三天三夜。

我有想过哪天给自己写自传,动了笔,发现一共一千字,八九百字是我哥,不写了,干脆改成我哥的传记。

我哥这个人,“卜千秋”这三个字,贯穿我的一生,揉进我的血脉,不得不提。

我们身体里流着彼此另一方一半的血,照镜子时发现自己是对方的影子,我们血脉相连密不可分,犹如树藤纠葛不分。

我哥身上那层薄薄的肌肉其实是打出来的,托我妈的福,他读的是国际学校,那时卜盛辉不过一个普通的卜家分支,成不了什么气候,在学校自然免不了被欺负,他几乎每周都打架,带血的校服扔在洗衣机里,他总不记得妈走后已经没人帮他洗了,所以当他发现校服没洗时,立在洗衣机前难堪又酸楚,神色几乎可以用脆弱来形容。

后来卜盛辉不知抽什么风,突然做大了企业,这种打架的情况才好一点——当然,那时的哥哥已经不怎么穿带血的校服了,因为没人帮他洗,所以小小的少年想赢的欲望格外强烈,我没见过他打架,也想象不了,一想只觉心疼,心里的某个地方像被针扎了一样细细密密的疼,酸软一片。

这是我哥的青春期,像下过雨后潮湿的跑道,空气里翻涌出泥土的清香和铁锈气,他没得什么中二病,也没经历过什么家庭温情,自然也不知道考得好被奖励是什么滋味,但是这些东西,别人有的,没有的,他都给我了。

我哥的青春期和我的童年一样,是阴暗的,潮湿的,我们的命运交织在一起,像碎玻璃一样散了一地,又被502胶水紧紧粘在一起。

我们依偎在一起相互取暖,我们像最密不可分的爱人,最无话不谈的好友,最亲密无间的家人,因为这世上只有这么一个哥哥。

我爱闹着让哥在睡前陪我,他脱去西装换上家居服,棉质的面料靠在上面很舒服,有时我们聊天,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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