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就好,另外一个放着也是放着。”
“这么贵重……”
“不贵。”
对凌琛来说,只要是有价的东西,都不算贵重。
“妈妈,叔叔送你,你就收着嘛,就当是……就当是交伙食费了,对不对叔叔?”小花儿在一旁帮腔。
“好,”林音也不是扭捏的人,她的确挺喜欢这块手表,“估计这块表能承包一辈子的伙食。”
它的价值肯定在百万以上,而凌琛能吃几顿饭?
“叔叔,来来吃饭,”小花儿立刻殷勤地为他夹菜,“妈妈说他做了你爱吃的菜,多吃点。”
凌琛盯着那盘排骨。
林音注意到了他的目光,“凌琛,你喜欢吃排骨,对吧?”
凌琛有些诧异。
“喜欢就喜欢,没什么不好意思的,小花儿也喜欢。”林音轻笑着。
那天,林音看到他一连吃了几块排骨,而且吃的时候,眼睛里带着一些光,所以应该是喜欢的吧?
“小时候很喜欢,”凌琛一边吃菜,一边淡淡地说着,“但,吃排骨不够斯文,有伤体面,所以,我父亲就不准我吃排骨了。”
林音有些心惊,他从小是在什么环境下长大的?喜欢是排骨还不行?
“你的爸爸管得也太多了吧?”小花儿心疼地看着他。
凌琛点头,“我像小花儿这么大的时候,在路边见了一条流浪狗带回家养,被我父亲知道了以后,当着我的面,将那条小狗摔死了,”说完,凌琛抬头,淡笑,“血溅了我一脸。”
林音看着他。
“从那天起,我就不再喜欢任何东西,”凌琛的语气很淡,仿佛在说别人的事情,“就算喜欢,也是藏在心里,不让任何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