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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该庆幸还是该担忧?(1 / 2)

细细想来不知该庆幸还是该担忧。

我们或许应该庆幸,生在了从历史记载以来就有正统血脉的地方,“以和为贵”“礼尚往来”“和而不同”华夏文明始终闪耀,虽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我泱泱华夏走到现在终于“合”在一起,当然,就算不谈很古早的历史,只谈当下近代以来的历史,更应该明白,我们是有骨气、血性方刚的中国人,土地广袤,人数众多,虽历经漂泊,但我们应始终记得,先辈们孤注一掷以血肉之躯为我们换来了大好河山,团结起来赶走外敌迎来统一,发展教育启迪民智,发展经济增强国力,走到现在,我们应该庆幸一开始就活在这没有硝烟、崇尚和平的国度。

可我们真的不恐惧吗?不用担忧吗?我们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就好了吗?

国际社会风云诡谲,我们生在和平的国度、和平的年代,我们对外开放了,人多了,思想也“打开”了,崇尚自由了,难道也更健忘了吗?追求自由就是只考虑自己的出路,有点闲钱有点小权的就开始制造规则了嘛?

如果一个社会正确的错误的也不分了,公认的道德准则已经演变成势利者道德绑架他人的工具,那道德维护社会秩序的地位就需要被纠正,而调节“法”与“德”地位的最直接的手段——法律。既然道德约束力不够,那就提高法律约束力,从根本上纠正人们的行为,尽可能消除道德绑架可能发生的情况。

试想,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指认另一方有家暴嫌疑并提交相关证据调查证实后就对施暴者处以酷刑,那还会出现“消失的TA”吗?如果拐卖孩童的罪犯一旦被丢失孩童者指认有拐卖儿童的嫌疑就处以最高刑罚,施暴者又何苦那拐卖儿童者还会嚣张吗?如果对被举报的公职人员撤职调查,证实后给予死刑并连带,还会有人想在享受政策红利的时候去涉险贪污吗?如果对被证实诽谤他人的人给予刑拘或死刑那还会有人污蔑别人吗?当最底线的法律红绳上移,那正向的道德风气才能维系。没有道德底线,那就提高法律底线。

好了,看到这儿,你或许能够猜到真正想说的是什么吧——“疑罪从无”不应该为“人”辩护。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那就让它来肃正社会风气,让“道德”立稳脚跟。

改革开放让我们迅速与世界接轨,是,我们好不容易改革开放了,追求“自由”了,“思想解封了”,可时代在变,人类社会必然将走向社会主义新阶段,老思想必将被时代唾弃,实现共产主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规律,冉冉升起的新星就是中国,我们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思想,抵制不良风气,向前发展,拥抱变化。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不是孩童幻想,“鳏寡孤独者皆有所养”的前景并不渺茫,经济基础取得了根本性变革,上层建筑也应该跟上脚步,而发展的关键是——提高法律底线,不让真正的“人”心寒。

当然,你也许会说,人是复杂的,我们是人啊,“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只为别人考虑你有点违背“人性”了吧。

可什么是“人性”呢?性本善还是恶呢?没有“定论”。

但我始终觉得,我们中国人,都躺着孤注一掷舍生忘死的血脉基因。

况且,“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含义从来不是为“狭义的自己”(一个人)做打算,能与大自然“相提并论”的是“人类群体”,只是有人曲解了先圣真正想表达的意思——“当人类都不为人类自己做打算的话,就会为天地所不容”。

世界上又不只有一个人,也不是只有人,单个的人是很渺小的,人类群体的力量是巨大的但也是有限的,万物皆源于自然而又归于自然,我们区别于其他生物的主要特征是能有意识地使用工具劳动,而想要发展就要顺应自然规律,可以发现规律,但我们无法改变规律,别试图挑衅自然。

“人是自由的而非奴隶的”,我们顺应、尊重规律,但是我们不是什么也做不了,我们可以根据规律发生的条件去有所作为,像鲁迅先生说的那样“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我们可以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我始终觉得我们中国人从骨子里就是从全局思考,始终向全体人类一起发展的方向不断努力的。

从古至今,始终不断验证一个道理“得民心者得天下”,而“得民心者”也不是某个王,而是人民自己得到人民的心,是人类群体赢得人类群体的心,是真正的“和”与“合”,合在一起,拧成一股绳走向富强,“人心向背”决定国家兴亡,我们看重“的是“人”这个群体,是“人”本身,总之,我们前路漫漫,唯有携起手来才能守住江山(迷迷糊糊一说就说多了,不再继续解释为什么从“人类”“人”的角度看问题了)。

回归正题,上层建筑的变革确实不是一件能够急于求成的事,但是它是纠正社会风气成效极快又相对彻底的方式。 比较容易理解地说,在“道德缺失”的环境中,权钱交易,资本与权利勾结,“加害者”轻松将犯罪证据隐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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