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的进展。
看着天花板,他的眼前全都是那张五元的人民币,和城郊建筑工地死者的容貌,两个场景轮番闪动,甚至闭上眼睛都不能阻止它出现在脑海中。
暴雨一直下,不知风向的风卷着雨点,在空中转了个圈甩在张山的玻璃上,双层的钢化玻璃外传来噼噼啪啪的沉闷声。他睡不着了,从床上起身,坐在落地窗前的藤椅上,一边望着窗外的雨一边一支接着一支的吸烟。
就这样,他对付过去一宿,第二天醒来已经是六点多钟,夏天天亮的很早,是外面广场舞的声音把他吵醒的。他的手中还夹着一支燃尽的烟蒂。
一夜的未眠让张山的心情十分低沉,前后思索的整夜,他愈发认为这个案子并非简单的杀人抛尸案,或者说不能把这起命案当作一般的刑事案件去处理。出租车、五元纸币、死者的死亡时间…这一连串的举动都可以看成是犯罪分子对警察的挑衅和轻蔑。这并非
简单的命案,而是正与邪的较量,有一个邪恶的犯罪分子,正试图撼动人民公安的威信。
警局内,大家早早的便到了,第一件事就是开会。昨天没有参加行动的同志们也纷纷知道了这件事,但这个案子是归张山负责的,整个警局不可能全都围着一个案子转。
上面对案子把控的很紧,在十分钟前,马剑就接到了王劲松的电话,追问案件的进展。马剑把案子最新的眉目汇报了一遍后,王劲松才挂了电话,督促尽快破案。可见这起案子领导的重视程度。
负责这起案子的组长是马剑,但他同时是整个支队的支队长,所以除非重大的情况需要汇报,基本上都是撒手不管的,只是挂职组长。具体事情都是张山这个副组长负责,给足了张山实权。包括孙鹏和慕云在内之外,还有负责痕检的两名同志协助,以及张昊和曾伟两名同事。班子总共凑了七八个人。
在专案组办公室,张山便陈述了案情和自己的分析,他做了如下推测。
第一,张山昨晚坐的车牌号和案发现场的车牌号一致,但从监控录像中看到的出租车司机并非死者,初步推断昨晚拉着张山的出租车司机是本案的第一嫌疑
人。
第二,如果出租车司机是本案第一嫌疑人的话,那么他找回一张写着救命字眼的理由需要推敲,根据犯罪心理学来说,所有的杀人凶手都害怕警察,出于忌惮心里,是耗子都会怕猫。他反其道而行之生怕警察不知道他杀了人的行为有些异常,要推测他的目的。
第三,要排查犯罪嫌疑人是一个很耗费精力耗费时间的事情,所以在排查的同时也要从死者的社会关系、家庭背景方面入手去调查。
几名同事对张山接下来的打算表示认同,只有慕云觉得张山的推敲有些武断。
她认为,虽然昨天晚上的出租车司机是有作案嫌疑,但杀人凶手未必是他,他很有可能受到了某种威胁和恐吓。
张山反问为什么。
慕云拿着黑色记号笔,在专案组的白板上绘制了一副乌市交通路线草图,道:“你们看,这里是我们的警局,我们标记为A点。而城郊建筑工地在乌市的东南角,我们标记为B点。从A点到B点的直线距离,有14KM,但按照我们乌市的交通路线来说,最快的路线便是从A点出发一路向南,在南环路和乌江道
交叉口这里向东行驶,距离大概是20公里,以每小时60公里的平均时速来看,大概需要20分钟左右。”
众人点头,表示认同慕云所讲的。
“根据监控录像,昨天张山同志从出租车下来的时间是下午的7:30分,他打包了饭店的饭菜给我们。根据法医刘明同志的判断,死者的死亡时间大概是6点钟到7:30之间。请问各位,凶手是如何做到在三十分钟内,从A点赶到B点并且完成杀人、抛尸、清理现场痕迹、并且在死者的胸口处钉根钢筋的呢?”
慕云话锋一转,反问警局众。
座位上交头接耳一片唏嘘,按照时间上来推算,慕云说的确实是正确的。
张山也皱眉了,他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环节,那就是时间。
“我也同意慕云同志的看法,我昨天看到这钱之后就想去现场,但是大家都认为是个恶作剧,但吃完饭之后孙鹏还是跟着我一起去了,在监控录像中,我和孙鹏是大概下午7:15分出发的,但昨天晚上的暴雨大家都知道,下的太大了,我根本不敢开太快,只
要时速超过40,基本上雨刮器就没有用了,完全看不清路。我大概用了35分钟才到达城郊工地。放在晴天不堵车的情况下,到城郊25分钟以内可以达到,但昨天这个天气想要维持平均不低于60km的时速实在困难,几乎就是玩命。”
慕云又道:“我们就算假设凶手就是昨天的出租车司机,他车技很棒,从A点到B点只用了20分钟的时间,那么他到达案发现场的时间应该是在下午的7:50分。根据我们的推测,他的杀人过程是把死者捆绑固定在一个地方,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