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钟后,花子一瘸一拐的又走进了监控画面当中。虽然说监控的画质还不足以把所有的细节都拍的面面俱到,但是隔着屏幕,他们三个仍然能看到花子身上的土和脚印。
在离开监控的这几分钟里,花子一定追上了年轻小偷,并且与之进行了搏斗,只是花子体力不支挨了一顿打后被他跑掉了,他返回面馆想要通知老板。
但是又过了一分钟,花子从面馆里仓皇的跑了出来,紧接着监控录像中出现了老板的身影,他指着花子离开的背影破口大骂,但具体说的什么我们无从知晓,只能根据老板当时的表情和嘴型猜测个大概。
老板此时愧疚的低下头,这个年近四十的汉子眼角有些湿润,良久才沉声道:“我冤枉他了,表不是他偷的,他是帮我去追小偷的。”
“是的,他还挨了小偷的打,他返回来一定是想让你报警。他是个聋哑人,就算求助路人也没人能看懂他说什么。”慕云面无表情的陈述着她的观点,“因
为你给他煮了一碗面,他知恩图报去帮你追贼,回来后反被冤枉,并且被你暴打了一顿。”
“如果我当时…能够冷静下来,或许就不是这样的结果了。”老板的声音啜泣,内心充满了对花子的愧疚,“我能不能跟他道个歉?”
“他已经死了,不过我想,他应该可以听到。”慕云道。
“我能…看看他吗?”老板提出了一个不情之请。
按照正常的规则来说,发生了人命案子之后,尸体在结案之前应该在法医的存尸柜里面保存,除非家属前来认领尸体或者办案的警方,其他一切的无关人员均不能接近死者,如果让李全顺去看花子的尸体是违反规定的。
张山道:“跟我来吧。”
慕云在一旁刚要说话,看到监控摄像头和审讯记录仪都开着便闭了口,只是用眼神提醒着张山不要这么做,这样是违反规定的,如果上面领导追究起这个责任,他是吃不了兜着走的。万一这里头出了什么岔子就坏了。
李全顺怎么说也是跟死者打过交道的人,并且当初还涉嫌殴打过花子,属于跟花子产生了纠纷,在刑事案件上会把这定义为产生过民事纠纷、发生过肢体冲突、有矛盾和仇恨。这么说或许大家都觉得有点不明白,简单来说,在结案之前,李全顺是属于目前所掌握的唯一一个和死者发生过冲突的人,会被列为有作案动机的第一嫌疑人。在这种情况下让第一嫌疑人来看死者的尸体是办案的大忌。
这时候张山让李全顺坐会原位,话题一转道:“好,我们对你的问话就进行到这里,感谢你的配合,接下来还有一个环节需要你配合我们。因为人像还原可能存在不精确的缘故,需要你来进一步看一下尸体,确认此人是否和你认识的人是同一个人。”
张山这番话完全就是说给摄像头听的。
慕云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了,张山这个人心确实细,但是胆子也确实大,不过不得不说的是,他确实有办法。
如果任由李全顺来看尸体的话,那这无疑是张山触犯了有关条例,如果被领导查出来存在这样的问题,
停职审查是绝对避免不了的。说轻了,这是渎职、带头违反条例,说严重了这就是工作中存在严重错误。到时候上级一审查,你吃得消吗?
但张山说完这句话就不一样了,他是以办案的名义带他去见2号死者的,照片上可能存在一些差错,让你去看看真人来进一步辨认,这没错吧?这可是工作需要,做刑警工作的,一点都不能马虎。
她也只好叹口气,决定这件事儿过去之后好好的跟张山谈一谈这个问题,希望他以后能够踏踏实实的办案子,少给自己拦事儿。
李全顺是个老实人却不是傻子,当然明白张山这句话是什么意思,这就是为了带自己去见一眼花子的说辞。对于他来说,如果不能够亲口跟花子道个歉,他的良心会永远背负着污点。这辈子都不会安宁,人家好心帮你追贼,你冤枉人家了不算,还不由分说的把人暴打了一顿,直到人死了之后你才幡然大悟。如果他不能亲眼看看花子的尸体,对着他的尸体鞠个躬,他良心会一辈子过不去的。
同时,他也明白张山在这个问题上对他睁一只眼闭
一只眼,甚至还冒着被处分的风险帮了他,这个情分他是要领的。
对于一名从警校毕业,并且从事刑警行业的从业者来说,对于流程和规矩自然明白。但他觉得,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规则可以写在纸上,印在章程里,甚至可以以电子版的形式记录在电脑里,但不管以什么形式的存在,它都是冰冷的。而执行规则的人,却都是由血肉之躯筑起的活生生的人,他们有血有肉,有着自己的思想感情,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他愿意去给这些人开绿灯。
而且,通过刚才的一番问话,他已经彻底的排除了李全顺的作案嫌疑。因为杀害这四名死者的人是一个惯用右手的人,但是从李全顺的各个细节来看,他是一个左撇子,所以人肯定不是他杀的,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