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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葬(1 / 3)

和尚在赵彩琴家的堂屋念了一夜的经文,他们还是第一次看到这么“简陋的”灵堂,只有一口棺材,连白幡都没挂。

第二天一早,赵彩琴骑车去公社索要赔偿金。

按照现在劳动保险条例和临山县最新的劳人险函规定,缴纳劳动保险的正式工因工死亡的话,需要发放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直系家属供养金。

丧葬费为三个月工资;抚恤金分两类,一类是工龄十年以上的,发放二十个月工资。第二种是不到十年的,发放一次性抚恤金五百块钱;没有工作能力的直系亲属,可以每月按一定比例领取供养金。

比如田丰收家里有一个女儿是没有工作能力的,那么女儿可以每个月领到他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作为供养金,一直领到她成年为止。

田丰收不是正式员工,他是建筑队的临时小工,打一天工算一天工钱。满打满算,在建筑队上班的时间差不多是三年。

建筑队按照正式员工的标准给赵彩琴提供了赔偿。

他们的平均工资是六十五元,所以给到赵彩琴的丧葬费就是一百九十五元。并且按照十年以上的工龄,给了她一千三百元的抚恤金。同时承诺从下个月开始给田苗苗发放每月十六块两毛五的供养金。

最后出于人道主义,建筑队和公社的干部还额外私人凑了两百块赔偿费给她。

于公于私,建筑队的做法都无从指摘。

但赵彩琴要的不是钱,她要田丰收,要公社还人。

公社还不了人,她就闹到县城警察局,要让警察抓走他们。

只是建筑队的赔偿方案不仅合法合规,而且已经超过了现有的律法标准,警察不能抓人。对于赵彩琴“还人”的诉求,他们也无能为力,毕竟人死不能复生。

赵彩琴哭闹无果,只得悲痛欲绝地将田丰收的尸体带回了家。

公社的赔偿她没要,她在心里觉得,如果这钱她收了,田丰收的死就真的板上钉钉了,建筑队也能理所当然地撇清干系了。

现在赵彩琴终于决定让田丰收入土为安,她要将赔偿金领回来,给田丰收布置一个隆重的丧葬仪式,让他风风光光地走。

她到建筑队说明了情况,负责人马上让会计取了钱给她。

赵彩琴拿着钱,坐公共汽车到县城的火葬场,预约了殡葬车跟鼓乐队。

整个县城只有这一家火葬场,条件设施比较一般,胜在服务态度好。他们只有一辆箱式货车,其余的拉尸体工具有自行车、架子车、三轮车,路况不好的话,还可以人力背。

因为货车比较贵,没什么人选,赵彩琴这天刚好预定到了。

做完这件最紧要的事,她拿着一张照片胶卷底片来到照相馆,让老板帮她洗一张14寸的照片。

那是他们的结婚照,是田丰收生前唯一的一张照片。拍摄于四年前,拍照的钱还是田丰收跟几个邻居借的,花了二十块,对于当时的他们来说非常非常昂贵。

赵彩琴本来劝他别浪费这个钱,他说这是他这辈子最高兴的日子,值得记录下来。

结婚照经过手上着色,是彩色的。

这次洗出来是黑白的,没有做着色处理,赵彩琴将照片从两人中间裁开,田丰收的那一半用来做他的遗照。

赵彩琴紧接着去火葬场后面的街上买了寿衣、白幡、白布、黑袖章、蜡烛、香、黄元纸、元宝、纸马等丧葬物品。

她两只手提着,身上背着,带了一大摞东西坐上了公共汽车。汽车上的人嫌晦气,都躲得她远远的。

赵彩琴并不在乎,她只是嫌自己手太少了。要是能再长只手的话,她就能多拎一点东西。

*

赵彩琴早上出门后,两个和尚歇了下来。他们一个人念上半夜,一个人念下半夜,这会儿开始犯困,想躲个懒,歇一下。

没想到刚歇了没几分钟,有一个人上门来了,督促他俩继续念经。

来的人是马大鹏,就是前一天来强行抬棺的带头人。

他早上去河边打粽叶的时候,看到赵彩琴竟然出门了。想着她这几天一直寸步不离地守着田丰收,能让她出门的,一定是特别重大的事。

他跑来赵彩琴家里,一看,堂屋居然坐了两个和尚在打盹儿。问了一下情况,得知他们是赵彩琴请来给田丰收念经超度的。并且还知道了,她出门是为了给田丰收联系殡葬车。

她能自己想通,这是再好不过的,马大鹏心说。

赵彩琴在马大鹏眼中重新变成了一个正常人,他主动替赵彩琴守着家门口,同时督促这俩和尚继续念经。

赵彩琴下午回来,看到坐在堂屋里的马大鹏时愣了一下。

马大鹏不知道怎么安慰人,就默默帮她挂白幡、布置灵堂。村子里的人得知赵彩琴的思想转变,纷纷将早就买好的花圈送了过来。

赵彩琴在这期间一直情绪稳定,直到她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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