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
对此,大颍律法也有规定:
考生必须在籍贯当地应举,不得寄名在别处占用他州士人的取解名额,如有此罪,罚五次不得参加科举,即殿五举。
若已及第才被发现,也不能授官。
若已入官才被发现,便停任并除官名。
相互担保的考生也要受罚两次不得参考,即殿二举,考官亦连坐受到刑罚。
刘石坚头也不抬,笔挺如松,颇有立根于岩石,任尔东西南北风之志:
“陆大官人审问了一夜,仍不能定小人之罪,堂堂法司廷尉,却要靠御前施压刑讯?”
这般讽刺得可谓淋漓尽致了!
见他不为所动,的确是块硬骨头!
陆之箴眯起眼睛,而后拾起一轴卷宗看了看,沉声回击:
“你果然不见棺材不落泪?罢,本官给你一一说道!一年前,你背井离乡入京师,以京城邑绅刘氏族弟身份应举,不日前却被刘邑绅侄儿状告开封府,说你侵吞私宅。大理寺已获悉此案,并已查证,你非刘氏族人!”
“诸州贡举人若想以开封户籍身份应举,需有陛下敕令,及礼部保荐,否则,便是‘冒名寄应⑼’,死到临头,你还自认无罪?”
“陆廷尉既然查得这般仔细,可知晓小生持有礼部批文,临考前已按手续呈报贡院,大理寺难道没有查验?”
“你持有礼部文书是不假,但恐怕还另有其罪吧?”
陆之箴忽然把卷宗和一叠物证掷于他面前,地上散落着褡裢、纸片,和燃烧剩余的残屑等。
他轻哼一声,厉眼敛于浓眉之下,面呈凛冽之状。
“昨天夜里,有一名贼人入百听楼,收取后院一袋文书毁于炉灶前,而后中毒身亡。那位贼人经大理寺查验,出自城南宿卫。而不巧的是,经抢救,火炉内搜出了公凭、书信残片,上头有你的笔记,可证实为你近身之物。炉内仍有许多未处理的硫气及——砒/霜之毒。”
“你可知雄黄遇火可炼砒/霜⑽,若非逼不得已,谁人敢冒死尝试?那贼人随身带着褡裢,可见一开始只是想取走你的文书,并未想过销毁。与京城宿卫扯上关系,又夹带来历不明的文书,你可真了得!”
城南宿卫多代指禁军。
本朝三衙禁军多在城南及城东南操练,殿前司和侍卫亲军马兵司在城南,侍卫亲军步兵司多在城东南。
此言一出,文官哗然。
“难道禁军也参与了此事?可文书上怎么会有雄黄?”
“我朝文书可有用雄黄书写之处?”
“并无此先例,我朝字墨惯用徽墨,印鉴惯用朱砂,从不用雄黄,倘若用了雄黄,恐怕为……”
“北朝人?北朝人尚赤金,文书多用雄黄代替朱砂为印!”
“啊……”
百官惊惶间,魏王赵祺昱却若有所思瞥向陆之箴。
因为皇城司并不属于禁军管辖,甚至是独立的,陆之箴拿城南宿卫代指颇惹人误解。
他已经明明提示了陆之箴贼人是皇城司逻卒。
陆之箴此举,是混淆视听,还是偶然失误?
刘石坚终于抬起眼睛看着他,眼神却如历尽风霜的雪松依然坚定。
“陆廷尉怎么断定小人与贼人扯上关系,而不是遭了贼人窃盗?再则,单凭炉灶里的雄黄,便能断定是小人文书所致?那炉灶安在邸店庖厨之内,日经他人使用,谁知在此之前,谁人又焚烧了什么?”
“你说得没错,但若有此物为证呢?”
陆之箴又举起了一样东西,是一封灰旧泛黄的凭由,仔细一看,竟是北朝昭国关隘通牒!
“这是从贼人藏匿之地搜捕出来的路引,通牒主人刘岩,北昭云州人,乙酉年(大颍道宗祥平五年)三月生,年三十有一,国字脸、瑞凤眼,左眉峰有痣,不论年龄外貌均与你如此相仿,你该不会说,这也是巧合?”
他扔到他面前。
刘石坚终于有了些反应,眼皮微跳,耳根泛红,神色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