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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史诗(1 / 7)

1997年,宁城有两件轰动性的大事,一是庆祝香港回归,一是图书馆纵火案。香港回归和图书馆纵火案发生在同一天夜里。图书馆纵火案犯李笑,大概是那时候宁城唯一写诗的人。如果写诗的人都算诗人的话,他是一个诗人。

李笑受审,是在香港回归欢庆的余波之后。这之前,宁城沉浸在举国欢庆的氛围里。李笑是在阴冷的牢房里陪着全国人民一起度过这些欢庆的日子的。庭审之前,没有人知道他是谁。他只是一个籍籍无名的图书管理员。庭审之后,他却一下子出名了。

庭审前,母亲一再嘱托于他,要他到时候照着她交代的说就是了。家里已经疏通了关系,说是工作虽然保不住了,但是可以轻判,甚至是不判刑。母亲的样子很憔悴。李笑几乎是在这时才发现母亲已经老了这一事实的。母亲的脸已经失去了往日的光泽。但李笑只是沉默着,不说自己是答应了,还是不答应。母亲望着他,眼泪就忍不住。

庭审当天,李笑没有照母亲交代过的做。不知道这样的结果,母亲当时是不是早已预料到了的。被告席上坐着的他,形骸枯瘦,神色木然,但眼镜后面的一双眼睛,却出奇的清澈。

审判席上检察官望着李笑,神情严肃地问,“被告李笑,你作为图书管理员,图书馆被烧毁一事,可与你有直接关系?”

李笑抬起空茫的眼睛,感觉到审判席上有一种无形的压力。“是我放的火。”李笑声音很低,他这话,使得母亲的心,瞬间沉了下去,脸色更是黯然惨淡得可怕。

一切都完了。再也无法挽回。检察官胖胖的脸上也掠过诧异的神色,他跟身旁坐着的法官略微交换了一下眼神,才又质问李笑,“你为什么要纵火烧毁图书馆?”

李笑说,“为了庆祝。”

为了庆祝,这话,使得审判席上所有人无不诧异。母亲甚至是绝望地想,李笑疯了。

检察官把面上的神情调整到比较适当了,才又问,“庆祝?庆祝什么?”

李笑说,“庆祝香港回顾。庆祝祖国统一。”说得斩钉截铁。

审判席上笑出了声。

检察官提高了话音,“荒唐!”

法官也插话了,问,“你知不知道,你这是在犯罪?”

李笑说,“不知道。”

检察官说,“你这是蓄意破坏国家财产罪!”

李笑说,“不,我这是爱国,难道爱国也有罪?”

法官一拍桌子,怒吼,“放肆!”

李笑直愣愣不为所惧,“你判我,你就是破坏祖国统一,就是勾陷爱国者。”

母亲终于忍不住从听审席猛地站起来,朝李笑失声喊到,“够了!我的祖宗,我求你,求你别再说了。”

母亲已接近崩溃。她不知道,自己的儿子,到底是怎么了。李笑不敢回头看母亲。母亲被身边几个亲人劝住,又坐下了。正襟危坐着的法官直等到混乱平息下去,才清了嗓门宣读判决,“罪犯李笑蓄意纵火烧毁图书馆,现已证据确凿,本庭现在正式宣判,判处罪犯李笑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七年。退庭。”

法官和检察官都退走了。

母亲眼睁睁看着儿子被法警带走,想要扑过去,被拦下了。李笑始终没回头看一眼母亲。嘶声力竭的母亲绝望到瘫坐在地上。

李笑之所以出名,就是因为他把犯罪,说成了是爱国。还因为这爱国,吃了七年的牢饭。他本来可以不被判刑的,这七年的牢饭,是他自己的选择。因此,宁城人都说,李笑就是个疯子,只有疯子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来。

而至于他为什么纵火烧毁图书馆,这事,似乎始终没有人知道得十分清楚。

判决后,李笑被送去了葡萄井监狱。

母亲第一次到监狱看望他,只问了一句为什么,便已泣不成声。李笑拿着听筒,望着厚厚的玻璃帷幕后伤心欲绝的母亲,也只说了句,“妈,对不起。”他没向母亲解释为什么。他不想任何人知道,他这样做,仅仅只是出于不知道如何去面对接下去的生活。

他已经是一个死人。一个人的心如果已经死了,呆在监狱里,也许比呆在任何地方,都更好。

李笑是1975年出生的。他父亲是乡镇中学老师,母亲是乡镇干部。父亲在□□尾声中死去了,那时他两岁不到,此后,是母亲一个人独自把他拉扯大的。如今他进了监狱,母亲简直觉得,天都塌了,眼前一片漆黑。

在监狱里,一开始李笑当然是吃了不少的苦,甚至命都险些丢了。他面对的,有小偷,□□犯、杀人犯,但这些人,他们都非常的怕死,都对监狱之外的世界充满了期待。只有李笑,他才是彻底的亡命之徒,暴力在他,犹如痛饮烈酒。酒越烈,他越能感觉到自己还活着。他爱上了鲜血的滋味,无论是别人的,还是他自己的。所以时间久了,他反而获得一种异常的悍勇,练就了一种近乎是铁的意志,最终在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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